物業區域公共用水管理規定
物業區域公共用水管理規定
1公共用水以滿足需求和節約用水為原則。
2公共用水包括辦公用水、衛生清潔用水、綠化用水和其他工程維修用水。
3公共用水設備的維修由工程部門按日常維修和計劃養護進行。公共用水的監管由工程部、保安部及物業部巡查人員負責。
4各公共用水的部門負責人須對本部門強調節水意識,制定用水節水方案,掌握節水方法。對浪費水源之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處以十倍水費的處罰。
5凡非公共用水使用人偷用公共用水的,處以五十倍水費的罰款。
6公共用水點全部裝設水表,由工程部每月底抄表統計一次,匯報公司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