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電系統運行管理規定7
弱電系統運行管理規定(七)
1、目的
規范弱電系統的維護管理,確保弱電系統的正常運行。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物業服務中心弱電系統的運行管理。
3、定義
弱電系統指通訊廣播系統(背景音樂系統),共有電視天線系統(包括寬帶網、衛星電視系統或有線電視系統)、火災報警及安防監控系統、對講門防盜系統(門禁系統)和車場(庫)道閘系統等。
4、職責
4.1客戶服務中心主管負責轄區弱電系統運行管理的檢查、監督。
4.2工程主管負責弱電系統日常維護工作的安排、檢查。
4.3安全主管負責弱電系統中安防系統日常巡視檢查工作的安排、檢查。
4.4維修員負責弱電系統的具體維修維護工作。
4.5安全管理員(車管員)負責弱電系統中安防系統的日常巡視檢查工作。
5、內容
5.1安全管理員對弱電系統中安防系統(包括火災報警及安防監視監控系統、對講門防盜系統和車場(庫)道閘系統)負有運行、監視責任;維修員對弱電系統除安防系統外負有運行、監視和維護責任,均應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
5.2相關人員必須了解弱電系統設備的作用,了解系統的運行方式,掌握設備的性能和維護方法,正確處理事故和異常運行情況。
5.3維修保養工作應指定維修單位或專人進行,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拆開系統的機箱。
5.4系統的機械裝置要定期潤滑,及時更換因疲勞原因失去功能的零件。
5.5定期檢查各樓層、井道內的各種線路和分線箱箱門及箱體外觀情況,箱內外線路有無缺損和故障隱患;對消防控制中心集控柜進行清掃除塵;檢查線端子有無電線松脫,導線編號是否完整清晰;煙感器、溫感器因受環境污染應及時清潔。
5.6相關人員巡視檢查中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的正常運作。
5.7由外包維修單位進行的保養,維修保養情況必須形成記錄,并由物業服務中心保存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