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物業項目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規定
物業項目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規定
1.0目的
為保證**物業的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0適用范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物業項目監視和測量設備的管理。
3.0管理職責
物業服務中心工程部主管負責安排專人具體操作,物業經理負責監督管理。
4.0監視和測量設備
4.1物業的監視和測量設備種類
p-壓力設備如:國家特種設備規定年檢的壓力表等,如消防總壓力表;
s-測量設備如:萬用表、鉗流表、兆歐表、點溫計、風速儀、游標卡尺等。
若有計算機軟件用于監視和測量的,在初次使用前,對其預期用途的能力進行確認,并在必要時重新確認,保持計算機軟件數據有關記錄。
4.2物業的監視和測量設備識標編號
監視和測量設備的編號方式:*(類別)-***(順序號)
4.3物業的監視和測量設備檢測
監視和測量設備按國家相關標準及校準檢測周期規定進行校準或檢測,定期檢測結果應在《監視和測量設備校準記錄匯總表》和《監視和測量設備履歷卡》中登記,檢測憑證同時存檔保存。
6.0相關記錄
6.1監視和測量設備校準記錄匯總表
6.2監視和測量設備履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