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物業轄區工程返修管理規定
物業轄區工程返修管理規定
為確保小區住宅及公共設備、設施各項工程返修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1、承建商需現場設一名管理代表,負責對各類返修工程及時進行有效處理;
2、管理處設一名返修現場管理員,對各返修工程及時通知各施工單位,并協調各施工單位把問題處理徹底;
3、發生緊急搶修事故,對居民生活造成直接影響的,施工方需在接到通知后4小時趕到事故現場,并于6小時內完成返修;
4、發生其非緊急返修工作,施工方需于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趕到事發現場,并于48小時內處理完畢,清理干凈現場;
5、每個維修項目完成后,經業主或物業返修管理員驗收合格并簽字確認后,方為該項目返修完成;
6、返修項目應保證在三個月內不再出現類似問題,否則,即保修期滿,也應繼續返修,相應的保修款在三個月后支付;
7、返修工程完成后,同一部位再出現類似問題,管理處有權直接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返修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