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小區業主房屋維修管理規定
小區業主房屋維修管理規定
1.0目的:解決業主入伙后房屋維修問題。
2.0適用范圍:適用于業主房屋維修。
3.0內容:
3.1業主入伙時應會同管理處人員共同驗收,對房屋發現的質量問題,必須在驗收單上分項注明整改項目并雙方簽字,由管理處負責聯系發展商相關工程監理部門組織專人維修,維修后由業主和管理處實行逐項驗收,維修時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發展商負責。
3.2業主房屋自入伙起一年內發生的房屋質量問題,均屬于建筑施工質量保修期保修內容,管理處在接到業主反映情況后,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查看,如屬實,則通知施工單位維修,如發現重大的質量問題,應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并通知發展商,如施工單位未及時維修,則管理處應在通知發展商后組織人員進行維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在施工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3.3業主房屋入伙滿一年后發生的質量問題,屬于入伙后未整改的遺留問題,原則上由管理處負責維修,屬于業主在使用、改建或裝修中發生的問題,由業主自行負責。
3.4如業主需要進行一般性維修,可直接向管理處提出維修申請,由管理處技工班進行維修,維修后由業主驗收并簽名認可,其費用由技工班按成本價合理收取。
3.5如業主提出的大的維修要求,技工班應上報管理處,管理處派人核實情況,安排維修計劃,組織人員維修,維修后由業主驗收并簽字認可。
3.6凡樓宇內、外公共部位發生的維修,由管理處負責完成,維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在管理費中開支,不再向業主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