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物業發電機使用管理規定
物業發電機使用管理規定
除嚴格執行設備設施通用管理制度外,還應執行以下規定:
1、發電機房應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經常檢查發電機的機油油位、冷卻水水位是否符合發電機運行要求,儲備適當油量以滿足發電機滿負荷運行(根據各項目情況自定最小滿負荷運行時間)
3、發電機每月空載試運行1-2次,運行時間約15-20分鐘;平時應將發電機置于'手動'狀態(酒店等特種物業,按合同要求執行)。
4、發電機起動時,操作人員應檢查啟動條件(冷卻水、機油、柴油、電瓶電壓等)是否具備,啟動送新風設備。發電機首次投運時,應做全面檢查。
5、每次運行、保養完畢后,如實填寫《發電機運行記錄》和《設備設施保養記錄》。
6、發現漏油、漏水現象應及時處理。
7、冬季發電機保養,冷卻系統應加防凍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