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工程部巡檢規定
管理中心(處)工程部巡檢規定
一、目的
為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及時發現并消除故障隱患,工程各系統必須對所轄設備進行日常巡檢。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項目管理中心(處)的工程部全體員工。
三、巡檢要求
1.運行值班人員必須按本項目規定的時間、路線和項目巡視檢查轄下的設備。
2.運行值班人員外出巡檢,必須隨身攜帶對講機,隨時與當值主管保持聯系。
3.運行值班人員每次巡檢均須在相應的運行日志上依順序做好巡檢情況和結果記錄。
4.運行值班人員必須執行巡檢簽到規定,在設備現場設置的簽到表上依時簽到。
5.運行值班人員應根據當班設備的具體運行情況,對'手動'檔運行的設備和有異常苗頭、運行不穩定的設備加強巡檢和監控。
6.發現設備儀表和電流表、電壓表、壓力表、濕度表等有缺陷,發現設備運行狀況指示燈有損壞,發現安全保護元件有變化,應做好相關記錄,并及時調整或更換,保證設備的監控元件在完好狀態下運行。
7.發現有不正常的噪音、壓力、濕度、振動、泄露等又不能迅速排除的,必須立即報告當值主管,并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或擴大。
8.工程主管要在每周對項目所屬各專業部門、機房、值班室二次抽檢。重點巡視工作記錄中的數據是否正常,設備運行工況在正常范圍,機房的清潔衛生狀況,人員的精神面貌等并不定期檢查主管日檢記錄表。
9.各專業領班、工程師每天都要對自己所管轄區域設備設施做認真檢查。員工的記錄是否填寫完整,對不合格的記錄,采取有效改進措施。并要在各值班記錄、運行記錄上簽字,發現問題寫下批注。檢查運行設備工作是否處于正常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