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預防管理規定
為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做好職業安全與員工健康保健工作,加強職業危害預防管理,消除或降低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公司制訂職業危害預防管理辦法。
1、職責
1.1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全面領導職業危害預防管理工作。
1.2安全監督部:負責監督檢查勞動保護制度、職業危害預防管理制度的貫徹實施。
1.3人力資源部:負責職業健康安全培訓的管理。
1.4工會
a)負責公司總部員工勞保用品、防暑降溫和防寒用品的采購、發放。
b)負責女職工、未成年工保護、職業病的管理工作。
c)負責公司自有員工的健康體檢。
1.4二級機構
a)負責本制度在二級機構范圍內的實施。
b)負責對項目經理部職業健康安全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c)對項目經理部職業健康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1.5項目經理部
a)組織職業健康安全保證計劃的編制和實施;
b)對分包方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c)編制方案或措施以及組織方案或措施的實施;
d)負責自有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和管理;
e)負責安全防護措施的設置和驗收;
f)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及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g)負責化學危險品的管理;
h)負責保衛消防、衛生防疫的管理。
2、健康體檢管理
2.1公司自有員工每年體檢一次(35歲以上的中年職工、女職工體檢和特殊作業人員進行加項體檢)。
2.2工會負責編制自有員工健康體檢計劃,組織自有員工體檢工作
2.3女員工除了做常規健康檢查外,對已婚婦女還必須按規定做特殊保健檢查。
2.4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如:油漆工、電焊工、防水工、木工機械操作工、架子工、電工等)必須接受指定的醫院職業病預防體檢。
2.5分包方的員工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接受健康體檢,由分包方負責。
2.6炊事人員必須接受健康體檢,并辦理《健康證》后上崗,由各單位行政部門負責。
2.7對查出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應令其離崗。
3、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要求
3.1每一位員工都必須按規定接受勞動安全衛生知識教育培訓,并認真履行各自崗位職責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責任。
3.2每一位員工都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堅持文明施工,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也不被他人傷害。
3.3每一位員工在進入施工現場都必須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設備設施。
3.4所有員工都應接受安全監督人員的監督與檢查,按照“三定一落實”的原則落實隱患整改,消除危險。
3.5施工現場嚴禁使用未成年工。
4、勞動安全衛生責任
4.1所有員工都必須了解并熟悉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強化自我保護意識,遵守并 執行勞動保護各項規程、規范與標準。
4.2所有員工都必須遵守并執行各項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接受監督檢查。
5、勞動安全衛生權力
5.1員工應當享受到安全衛生的勞動環境和條件,對于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行為有權檢舉、揭發以至控告。
5.2女員工應當按規定享受到“五期”保護。
5.3分包方員工在勞動保護、職業健康方面參照本辦法執行,總包方應負責監督。
6、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策劃
6.1項目經理部應在進行施工策劃同時,對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進行策劃,編制項目職業健康安全保證計劃,經二級機構審批后實施。
6.2項目職業健康安全保證計劃參照《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保證計劃指導》編制,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控制程序,控制目標,組織結構,職責權限,規章制度,資源配備,安全措施,檢查評價,獎罰制度,應急預案,人員素質及培訓要求。
6.3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針對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滲透到工程各階段、分項工程、單項方案和各工藝中。專業性較強的項目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6.4對結構復雜、施工難度大、專業性強的項目,必須制定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
6.5對高空作業、井下作業、水上作業、水下作業、深基礎開挖、爆破作業、腳手架作業、有毒有害作業、特種機械作業等專業性強的施工作業,以及從事電氣、壓力容器、起重機、金屬焊接等特殊工種的作業,應制定單項安全技術方案。
6.6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施工方案、單項安全技術方案由項目經理部編制,報二級機構審批。
7、安全技術交底的實施
7.1單位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必須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施工工藝、施工工序、安全技術措施,向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2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項目經理部必須對相關人員及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可單獨編制,也可在分項工程技術交底中明確。
7.3兩個以上施工隊伍或工種配合施工時,項目經理部要按工程進度向有關方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7.4季節性施工前,項目經理部對相關人員及作業人員進行季節性安全技術交底,也可在季節性技術交底中明確。
7.5各級各類書面交底要有時間、交底內容、交底人、接受交底人簽字,交底要統一保管入檔,以便檢查。
7.6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本施工項目的施工作業特點和危險點;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禁止性的事宜;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
8、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8.1項目經理部要組織對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農民工及實習和代培人員等)進行三級教育。
8.2項目經理部對變換工種、換崗、新調入、臨時參加生產人員應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
8.3項目經理部對進場作業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除進行一般教育外,還須對其上崗資格證進行認可。
8.4對新機具、新設備、新工藝項目經理部應制定規程并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8.5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應由項目經理部在工作前進行塵毒危害和防治知識的教育后方可進入崗位。
8.6項目經理部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安全紀律等強化安全意識教育。
8.7項目經理部應組織日常性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日常性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會上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會議;事故現場會;張貼安全生產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志等。
8.8各類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應形成和保存記錄。
9、安全防護管理
項目經理部根據安全規范和安全方案的要求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針對下列情況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a.地基與基礎工程;b.腳手架工程;c.洞口五臨邊;d.高處作業;e.垂直運輸架;f.拆除工程。
10、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10.1項目經理部負責項目自有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及發放和保管。
10.2所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選擇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工作的產品,必須是經國家指定檢驗機構和國家安全生產行政管理部門檢驗和認證的產品,具有《產品合格證》和《產品檢驗證》。
10.3項目經理部應根據企業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病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造冊登記。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執行行業、地方標準。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應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0.4分包方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應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由分包方負責時,項目經理部要監督執行。
10.5項目經理部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
10.6操作人員的身體狀況必須與安全作業要求相適應,危險大或有害的和特殊作業,作業人員要具備安全操作資格,接受體格合格審查。
10.7項目經理部應采取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的各種措施,安全措施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地方和行業的規定,安全設施應經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10.8項目經理部應為施工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對于分包方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可在分包合同中明確。
10.9項目經理部應按國家法律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11、施工現場設備機具的管理
項目經理部應對施工現場的設備進行檢查驗收,作好維護保養,安全設施和裝置齊全完好,嚴格按《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1993進行操作,操作使用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要停止作業和使用。
12、臨時用電的管理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1988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二級機構審批后,項目經理部組織實施和驗收。
13、保衛、消防的管理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制定項目保衛、消防管理制度,并落實相關責任人員。
14、安全色標管理
項目經理部應在施工現場按《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標志》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179—1996規定的要求設置必要的安全標志,對所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警示。
15、化學危險品的管理
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化學危險品,要設專庫專管,建立存放、保管、領用、回收制度、做到賬物相符。
16、環境衛生和衛生防疫
項目經理部對食堂、宿舍的管理應制定相應的辦法。
17、安全檢查要求
17.1項目經理部要依據安全策劃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1999及相應的標準規范規程和法規的規定對項目經理部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進行日常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
17.2項目經理部應在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檢查安全措施的實施及安全設施的設置及使用是否符合策劃和/或規定的要求,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分析原因并制定相應的整改防范措施。
17.3二級機構要每月對項目經理部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應對檢查結果進行分析評價,制定相應的整改或防范措施,并形成檢查記錄。
17.4公司各有關部門每季度應對直管項目、每半年對區域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應對檢查結果進行分析評價,制定相應的整改或防范措施,并形成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