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考勤管理規定
煤礦考勤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及時準確反映職工出勤情況,根據國務院及集團公司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考勤管理
(一)地面考勤
1、礦本部地面單位、井下單位地面人員,由單位委派兼職考勤員考勤。礦內各單位每天下午、工人村各單位每周五將單位考勤送交考勤組??记诮M根據各單位送交的考勤進行匯總。
2、異地項目部每月6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電傳工資科考勤組。
3、各單位應按規定如實將職工出欠勤情況及時送交考勤組,每遲報一天對單位黨政主管及考勤員各罰款100元。
(二)下井定位考勤
1、所有下井職工全部實行井下定位考勤,具體規定按張煤礦發[2010]107號《e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管理規定》執行。
2、嚴格控制下井人數,具體按張煤礦發[2022]31號《關于嚴格控制下井人數的管理辦法》執行。
(三)井下工作時間規定
1、基層單位主管、技術人員、機關管理人員井下工作時間不低于3.5小時。
2、采掘、綜采準備、巷修單位的核算員、材料員;機電、運搬、通風、皮帶、供應、洗運科等地面單位工作量的大班人員井下工作時間不低于5小時。
3、采掘、綜采準備、巷修及輔助單位其他井下工作人員井下工作時間必須滿8小時。
4、參加礦早調會的管理人員應在早上8點30分前下井,不參加早調會的管理人員及工人應在8:00前下井。中班入井時間為15:00-16:00,夜班入井時間為23:00-24:00。
5、為保證職工有充足的休息時間,嚴禁井下作業職工延長工作時間(交接班時間起超過1.5小時為延點)。
6、井下作業時間需要調整的,由單位提出申請,報分管礦領導批準后執行。
(四)處罰規定
1、地面考勤單位,考勤必須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凡考勤不到崗及班中喝酒的一律按“三違”處理;班中串崗、脫崗、干私活等違反崗位行為規范標準的處以50-200元不等的罰款。
2、職工必須按單位安排的輪休時間休息,該上班不上班,事前不給單位請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工人8點后不允許入井,凡8點后入井的每人每次罰款50元,并罰單位黨政主管每人次各20元(參加早調會、陪檢,搶險等特殊情況除外)。
4、工資科每周不定期抽查早上井或井下延點人員,對未達到下井規定時間早上井人員,除扣除當班下井費,每人罰款100元,未經允許延長工作時間的罰單位黨政主管每人每次10元,跟班區長、班長罰每人每次10元。
二、假期管理
探親假:
1、范圍:以礦本部為中心,家庭住址在30 公里以外、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全民工、集體工均享受探親假。
2、已婚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不含路程假,配偶在外單位工作的雙職工只能有一方享受探親假,由對方勞資部門出具對方是否享受探親假的證明)。
3、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均為20天(不含路程假)。
4、上述探親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5、相關規定
(1)符合探親假條件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探望配偶的,可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2)職工在一年內曠工、事假天數累計超過探親假天數者,不再享受探親假,可給予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3)職工在一年內已享受探親假,但以后又出現事假或曠工達到規定天數者,次年不再享受探親假。
(4)因病、因傷回家同親屬團聚,達到探親假規定天數的,不再享受探親假,可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5)年度內礦井放假累計達規定探親假天數的,不再享受探親假,可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6)探親假路費每年12月份由工資科按核定的標準統一做帳發放。
年休假:
按張煤礦發[2008]53號《e煤礦職工年休假制度實施辦法》執行。
病假:
職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由礦醫院出具“病假單”。職工外出期間患病的,必須持當地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和病歷,經礦醫院會診,由醫院院長批準,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按病假處理。七天以下的由單位領導批準;七天以上的必須經分管礦領導批準,病假待遇按礦有關規定執行。
傷假:
職工因工負傷需要治療的,應持有安監部門的“工傷證明”、診斷醫生出具的“工傷假單”,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及時交送考勤組。
婚假:
職工請婚假,須持有計生辦開具的“婚假證明”、經單位領導簽字后送交考勤組。婚假天數以計生辦核定為準。
喪假:
職工本人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須有當地政府出具的死亡親屬姓名、年齡、關系的證明方可辦理喪假,假期為三天,在外地料理喪事的,另加往返路程假。
產假、哺乳假:
女職工享受產假、哺乳假者,由計生辦出具產假、哺乳假證明后方可辦理產假、哺乳假手續,產假、哺乳假天數以計生辦核定為準。
公假:
離礦學習、培訓、開會、因公出差的,按公假處理,干部由組織科出具證明,工人由職校、工資科出具證明,考勤組辦理。
事假:
職工因家中有事需要請假時,個人提出書面申請。三天以內的由單位主管批準,四天以上經分管礦領導批準,休假前到考勤組辦理請假手續,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
停班:
因“三違”停班的由安檢科出具證明;因工作停班的由單位出具證明,考勤組辦理。
曠工:
職工無故不上班又不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三、通勤費及自行車磨損費
通勤費:
1、享受范圍
凡我礦在冊在崗正式職工(不含勞務派遣工及內退人員)的配偶在市內及集團公司各單位居住的(指原居住地是城鎮戶口)或雙職工住房在徐州及集團公司各廠礦的享受通勤費。
2、通勤費標準
符合享受通勤費范圍的職工,每月二趟(雙職工一人享受)。
3、享受金額(單趟)
(1)礦至徐州、龐莊、新河、臥牛、張集、義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