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試用轉正管理規定
公司員工試用及轉正管理規定
第1條新進員工須經崗前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試用。
第2條員工進入公司后,將由辦公室人員具體介紹公司、部門的基本情況和工作任務、管理制度,指導員工如何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等有關具體事務。
第3條員工聘用后,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6個月后仍不符合要求者,中止試用。
第4條轉正申請流程:
(1)員工到達轉正期限后,由辦公室填寫《入職人員試用考核表》,填寫轉正申請;
(2)由該員工各級主管按《入職人員試用考核表》有關規定審核簽字;
(3)由辦公室呈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
第5條經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后,《試用考核表》轉回辦公室存檔,辦公室據此為該員工辦理及補繳(試用期)社會保險,行政部在月底報送考勤記錄時,將職工轉正情況報財務部,以便辦理扣除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的款項,重新確定崗位工資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