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調度命令票系統操作票管理規定
調度命令票、系統操作票管理規定
一、正常操作
1、調度命令票應以檢修申請單、領導指示、方式人員意見和現場實際為依據進行填寫;
2、調度命令應由接收申請批復的值班調度員填寫;
3、調度命令票應正確無誤,并在保證其正確性的前提下盡量提高科學性;
4、調度命令票的操作任務必須填寫雙重編號;
5、調度命令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字跡要工整、清楚,需要涂改時必須保證清晰。每頁涂改不得超過三個字,否則應重新填寫;
6、作廢或未執行的命令票不準毀壞,并蓋“作廢”、“未執行”印章,與已執行的命令票一起保管;
7、填寫好的命令票或系統操作票應由正值調度員審核并簽字;
8、10項及以上的命令票應經指定的批準人批準簽字后才能向現場預發;10項及以上系統操作票應經指定的批準人批準后才能執行;
9、涉及兩個以上變電所的操作除填寫調度命令票外,還應填寫系統操作票,并且命令票和系統操作票必須步驟統一無誤;
10、命令票、系統操作票應填寫編號和申請單編號;
11、調度命令票應在規定時間內由副值或正值調度員預發到現場;
12、下達正式調度命令前應了解系統運行和天氣狀況,一般應在規定時間內將設備轉入相應狀態;
13、只有當正值調度員才有權發布正式操作命令;
14、操作時必須按命令票中的順序進行,不得跳項漏項。一份高墳墓命令未執行完畢不得再向受令人發布調度命令,不經上級有關人員批準,不得在執行中的書面命令中穿插口頭命令,增添操作內容;
15、操作中發生疑問時,不準擅自改變命令票操作順序和項目,應暫停止工作,待與有關人員研究清楚后才能操作;
16、重大復雜操作必須有監所人,監護人持系統操作票指揮發令人,由發令人向現場發布操作命令;
17、一個操作任務的命令票因故不能全部執行,應將執行部分蓋“已執行”印章,未執行部分蓋“未執行”印章,并注明不能執行完畢的原因;
18、已執行的命令票和系統操作票應蓋“已執行”印章,并在已執行欄內逐項打“√”;
19、預發命令、正式命令均應將發令時間、發令人和受令人姓名,填入命令票后才能發布命令、任務及內容;
20、命令票執行過程中,必須將各匯報時間、允許操作時間、匯報人姓名、發令人姓名隨時填入命令票中;
21、操作完畢后應將執行命令單位、命令編號、任務、開始、終了時間記入交接班記錄內;
22、調度所長(或副所長)對命令票系統操作票執行情況,要認真檢查,及時總結;
23、安全監察人員有權不定期抽查命令票、系統操作票,調度人員應積極配合;
24、命令票和系統操作票合格率作為一項指標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范圍。
二、非正常操作
1、事故處理或臨時變更系統運行方式可用口頭命令,但事后恢復正常運行方式必須填寫命令票,并按規定時間提前預發到現場;
2、只有當班正值調度員有權使用口頭命令。口頭命令發布時應將發布時間、發令人和受令人姓名先登入口頭命令記錄薄內,再發布命令內容,執行完畢匯報后,記錄執行完畢時間,并將上述內容記入交接記錄簿內;
3、緊急情況下的復雜操作可以用逐項命令的形式發布口頭命令,發令人對所發布口頭命令的正確性負全部責任;
4、口頭命令應列入千次操作無誤差內容;
5、書面預發命令、正式命令和口頭命令均應錄音。
本標準由調度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