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器具分類管理規定
一、總則
1、為了加強計量器具的科學有效管理,有重點地管好、用好計量器具,確保量值的準確一致,特制本辦法。
2、本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計量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行業生產、能源、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的。
二、計量器具分類管理范圍:
1、a類管理計量器具的范圍
① 鑒定系統計量標準器。
② 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檢測方面的列入強檢目錄的計量器具。
③ 考核發電質量的計量器具。
④ 工藝過程中的主要溫度儀表。
⑤ 用于統一量值的標準物質。
⑥ 用于檢測貴重物料的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2、b類管理計量器具的范圍:
① 熱工、電測監督條例中規定的主要儀表,及所有帶熱工保護的儀表。
② 控制室內、監盤抄表的盤表。
③ 凡能安排周期鑒定的就地安裝供指示用的壓力、溫度、電壓、電流表。
④ 化學監督用的儀器儀表重要器具。
⑤ 試驗用的攜帶試儀器儀表。
⑥ 修配用于質量檢測,檢修班組對檢修工藝要求較高的計量器具。
⑦ 主要溫度的一次元件。
⑧ 用于企業內部能源,物料核算的計量器具。
3、c類管理計量器具的范圍
① 不能安排周期檢定的僅供指示用的壓力、溫度、電流表、電壓表;
② 不能拆裝的測量用互感器;
③ 低值易損的玻璃器皿;
④ 拆裝不便的一次元件;
⑤ 國內無處送檢或送檢有困難的計量器具;
⑥ 三級能源用電能表、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