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功率因數管理規定
一、功率因數是有功功率和視在功率的比值,鑒于電力生產的特點,用戶用電功率因數的高低,對發、供、用電設備的充分利用,節約電能和改善電壓質量有著重要影響,為此電力工業企業對廣大用戶,特別是大工業用戶進行功率因數管理,并執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促使用戶自己解決所需的無功功率進行必須的無功補償、提高功率因數。
二、凡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的用戶,應裝設帶有防倒裝置(或雙向)無功電能表。
三、用戶每月實用有功電量和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四、凡裝有無功補償設備.且有可能向電網倒送無功電量的用戶,要求加裝無功補償自動投切裝置,并隨其負荷和電壓的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部分補償設備。
五、應在電費計算點裝設有防倒裝置的反向無功電能表(或雙向),按倒送的無功電量與實用無功電量兩者的絕對值之和,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六、用戶功率因數高于或低于規定的標準時,應按照規定的電價計算出用戶的當月電費后,再按照功率因數換算所規定的百分數增、減電費。
七、對于電網的具體情況少數用戶可以降低考核標準或不予考核,對于不需要增設無功補償設備,而功率因數仍能達到規定標準的用戶,或離電源點較近,電能質量較好,無需進一步提高功率因數的用戶,都可適當降低功率因數標準或不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
八、降低功率因數標準的用戶的實際功率因數,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數標準,不減收電費,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數標準時,仍應增收用戶電費。
九、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標準執行0.90標準。
十、對功率因數低于考核標準的用戶,在執行力率獎罰的同時,通知該用戶及時進行無功補償提高功率因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