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驗收抽檢管理規定
工程監理驗收和抽檢管理規定
1.驗收和抽檢的執行單位為業主、監理、設計院、勘察單位等,執行單位有權對驗收和抽檢的工程項目進行評定和處理。
2.對于大批量的材料設備、特殊的材料設備施工方要組織相關執行單位進行驗收,有必要的要進行考察。
3.對于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把相關資料報請監理,監理單位現場實測實量核查結果,業主采用抽檢和全面檢查對施工、監理單位結果評價。
4.對于業主在驗收、檢查、巡查中提出的不合格項(不合格處理單),施工、監理方必須嚴格執行,監理進行跟蹤檢查、驗收,組織業主復驗收。
5.單體驗收:施工單位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檔案、驗收報驗單、竣工驗收申請,監理單位審核檔案完畢,報請城建檔案部門預審通過。報請業主,由業主組織專家組對單體進行驗收。最后檔案城建部門終審通過,質量監督站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