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業企業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藥業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1.目 的:為了節約開支杜絕浪費,規范公司辦公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各分子公司根據本規定制定細則并報總公司備案。
3.權責說明:辦公用品由總經辦統一采購并發放,實行采購與保管'人員分開、責任分開'的原則。
4.辦公用品的界定:本規定中辦公用品指辦公用復印紙、水筆、筆記本、信箋、紙杯等。
5.辦公用品的采購:
5.1辦公用品由總經辦設置最低庫存線,辦公用品保管員應根據最低庫存及時提出采購申請。
5.2辦公用品由總經辦安排專人進行采購,但總經辦應于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組織一次對供應商及辦公用品價格和質量的篩選、考察,并將考察情況書面報告分管領導。
5.3辦公用品購回后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
5.4辦公用品采購責任人要遵循'量足質優、開支適當'的原則。
6.辦公用品的保管
6.1辦公用品管理員應建立辦公用品臺帳,準確記錄辦公用品入庫、出庫和庫存數量、單價及金額。
6.2每月5日前管理員應提供上月辦公用品月報表,月報表內容包括:上期庫存余額、入庫總額、出庫總額、本期庫存余額、各部門領用種類及金額等。
6.3每季度第三個月最后一天,由總經辦組織辦公用品盤點,填寫辦公用品季報表和盤點表等,并對盤點情況作出說明。
6.4如辦公用品帳物不符,查清原因后由責任人及其分管領導承擔責任。
6.5辦公用品管理要做到文明、清潔,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7.辦公用品的領用
7.1 領用時應按保管責任人的要求進行簽收。領用辦公用品時應填寫'辦公用品申領單'。
7.2公司新聘工作人員的辦公用品,總經辦根據部門負責人提供的名單和用品清單發放辦公用品,以保證新聘人員的正常工作。
7.3超過本規定界定范疇的辦公用品,需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申購、領用。
8.附則
8.1 本規定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8.3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