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
廣告傳媒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二)車輛使用
1、每輛車由指定專門的駕駛員負責駕駛,非公司駕駛員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在《出車記錄表》上詳細登記。車輛返回后,駕駛員將《派車單》填寫完整,并由用車人簽字認可,作為報帳附件。
3、駕駛員在車輛使用前應對車輛作車況檢查,如有故障或損壞等,應立即報辦公室處理。
4、不出車時,駕駛員須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失職造成損失,責任人應負責賠償。
(三)車輛保養
1、司機必須時刻保持車輛干凈整潔。
2、車輛零件設備由該車駕駛員負責保管,須保證完好。
(四)修理
1、凡公司車輛的修理或保養事宜,除緊急狀況外,司機應事先申請,在獲得批準后,方
可在辦公室其他人的陪同下,送公司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總經理核準。
(五)事故處理
1、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公司車輛因公違反交通規則時,如為司機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因車輛本身原因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罰款由公司負責。
2、車輛如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應及時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并即刻與公司負責人聯系,協調處理。
3、與交通事故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當事司機應配合辦公室負責處理。
4、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者,所發生事故與公司無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六)費用管理
1、由財務部門根據車輛的使用情況核定費用計劃和備用金標準,辦公室為每輛車建立費用檔案和維修檔案;經辦公室審核之后,司機方可報帳。
2、車輛的調配使用,用車部門應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發生的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其結算方式和程序按財務制度執行,司機要認真作好出車登記。
派車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