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計算機使用管理規定
企業(公司)計算機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計算機資源供公司各部門辦公使用,嚴禁移作他用。
第二條配置原則:
1、確實出于管理需要且實際管理基礎已達到微機處理條件。
2、部室操作人員微機使用能力達到該業務所需微機操作水平。
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為公司計算機配置、維護和管理部門,有權對公司各微機運行情況進行監管和控制。
第四條各部門微機只準許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綜合管理部審查、副總經理核準的辦公人員使用。
第五條日常使用:
1、各微機只許裝置office軟件;如因工作需要裝載其它專業軟件的,事先必須向綜合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綜合管理部審查如實后報請副總經理核準并組織安裝。
2、非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任何微機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3、微機操作人員在開/關機時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在停止使用微機時必須切斷所有連接電源;嚴禁隨意頻繁開關計算機。
4、所有外來光盤或軟盤必須驗證確無病毒后方可投入使用。
5、各部門微機操作人員要根據部門負責人的要求定期做好各類數據的備份工作。
6、嚴禁利用微機從事個人行為或破壞管理秩序的其它活動。
7、各部門所制作的文件如需實現打印的,必須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檢查照準有效。
8、本公司只設在1號機上設置網絡服務器,各部門如需上網查閱資料的,必須辦理相應手續后方可上網查閱信息;嚴禁上班時間查閱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網絡信息。
9、除綜合管理部及公司邀請的專業技術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所使用的的微機或相關電腦設備。
第六條信息安全維護:
1、各微機可在綜合管理部提供的技術支持下鍵入微機開機密碼,該密碼知曉權在副總經理、部門負責人和操作人員,修改權在副總經理。
2、各部門文件原則上不要求加密;如因保密需要需另加密碼的,必須申報公司領導予以備案。
3、未經部門負責人許可,嚴禁將載有公司涉及經營管理、生產(工程)技術、銷售合同等信息的軟盤帶離公司。
4、各部門如有微機操作人員離職的,必須經公司指定人員驗收各種加密程序確實解密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七條獎懲措施:
依據“誰使用 誰保管”的原則,微機操作人員對微機的使用、維護及信息安全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實際情況給予20元以上罰款、取消微機使用資格、不列入當年度各種獎勵考慮人選乃至除名處分:(1)擅自使用他人微機或外設設備造成不良影響的;(2)嚴重違反微機操作規程,造成微機無法正常工作的;(3)私自安裝、使用未經許可的軟件(含游戲)的;(4)從不及時清潔電腦及相關外部設備的。(5)未經任何防范殺毒措施,擅自使用外來軟件導致微機系統崩潰的。(6)上(值)班期間使用微機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行為的。
2、凡發現由于使用人員因違章作業等原因導致系統崩潰無法作業或造成硬件損壞或丟失的,其損失由當事人如數賠償。
3、綜合管理部將定期對認真執行本制度的微機使用人員提出獎勵。
第八條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微機設備,包括微機及相應外聯設備。
第九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亦在綜合管理部。
第十條本制度從20**年3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