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呈文管理規定6
酒店呈文管理暫行規定(六)
為使酒店各部門行文規范化,提高整體辦公效率,特作如下規定:
1、呈文文字表述應準確、簡練、通順、標點正確。
2、呈文專題專用,內容明確,開門見山提出本部門對所請示問題的處理意見,請店領導酌定。
3、呈文由本部門秘書或呈文者擬定,核稿由部門經理負責,部室領導意見一欄,寫出部門領導具體意見,態度明朗,簡明扼要,末尾簽名并注時間。
4、呈文格式、呈文文號、呈文題目、主管領導批示、呈文內容書寫等符合格式規范,文號不得重復;呈文題目簡明扼要,高度概括;主管領導名稱不得借用'店領導'的簡稱;在主管領導名稱后,另起一行,書寫請示報告的主要內容;末尾簽置呈文部門及時間。
3、各部門負責人作為核稿人,不僅要對呈文內容審核,而且要審查呈文格式是否規范,對呈文負全面責任。
4、各部門呈文,需嚴格辦理收發手續,寫明收發文時間、文稿內容、收發人姓名。手續不全,總經理室有權不負責遞送。
5、呈文程序:
各部門呈文 總經理室主管經理
不按上述公文傳遞程序越級呈文,總經理室將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