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集團總部職員政令考核管理規定
某集團總部職員政令考核管理規定
第一條適用于集團各級工作人員,在落實董事長和總裁發布的臨時性工作指令過程中的考核,集團公司內各項已有明確工作規范與考核細則的常規性工作,不在本標準考核范圍內。
第二條本著“責、權、利”落實到人的原則,將政令執行情況與被考核人的經濟利益實行最簡單的金額關聯。標準范圍為50-500元,具體金額由督辦部門視工作重要程度擬定,并報總裁審批后實施。
第三條考核執行人在正式執行本標準前,須以規范格式的《集團公司政令執行考核通知單》通知被執行人,通知單上須有總裁簽章。
第四條下發《通知單》須使用用友oa系統內標準模板。
第五條集團公司逐步營造執行文化,各級管理者對待上級工作指令,要及時落實與反饋;對部署下去的工作任務,要持續地跟進,做到有布置有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