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高音報警喇叭管理規定
為保障職工人身安全,最大程度減少井下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使井下職工在遇突發事件時,能在最短時間內撤離事發現場,我礦在井下各中段配備了高音喇叭,為加強設備管理與維護,使高音喇叭能在緊急情況下正常發揮救護作用,特制定管理辦法如下:
一、高音喇叭屬于緊急情況下的報警裝置,關鍵時刻能在第一時間發布報警信息,為職工人身安全提供保障,因此要求每個人要對設備愛惜,任何人不得靠近觸摸或亂動。各礦區負責人要指定專管人員看管、維護,如發現人為損壞,給予責任人扣款200-500元之處罰,情節嚴重或導致設備無法修復的,除按設備原價格賠償外還要給予雙倍罰款處理,凡落實不到責任人的,給予責任單位責任制考核扣分1-5分之處罰。
二、高音喇叭井口控制系統由井口信號工和大門工負責監管,負責日常衛生清理,發現異常及時匯報,以便于維修。
三、井下各中段高音喇叭及附屬設施由各礦區班中巡查電工負責日常維護和保養,并做好防潮工作,發現設備不正常或人為損壞要立即進行處理并上報車間或安環科。
四、井下作業人員要做到能辨識警報聲音,確定災害類型,以便于正確撤離,各車間要做好職工的培訓工作。
五、安環科將利用高音喇叭不定期組織井下應急演練,切實發揮高音喇叭的應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