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校固定資產管理規定
職業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規定
一、工作原則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維護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節約、有效使用。
二、組織領導
(一) 固定資產管理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分部管理。
(二) 學校由分管校長主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三) 總務處是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處室,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 學校財務室負責監督、指導全校各處室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并設固定資產總帳和明細帳。
三、資產范圍
(一) 一般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二)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除家具用具和圖書外,原則上不記入財務固定資產帳,但要加強實物管理。
四、計劃與經費
(一) 各科室、各專業部應于每學期結束前將下學期實際需要配置的固定資產,說明購置理由,上報學校按有關程序審批,其中2萬元以上的貴重設備必須附可行性報告。審批后,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
(二) 經費審定后,資產采購由總務處負責實施。
(三) 資產購置計劃實施過程中,原則上不進行新的調整和臨時增添,確因教學或工作的特殊原因,需要調整計劃或臨時增添設備的,須經分管校長批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五、新建、購置與驗收
(一) 新建房屋、建筑物及屬于基本建設投資范圍內的設備增添,應按照基本建設計劃的審批程序辦理,一經批準的項目建成及設備增添后,總務處應向使用處室辦理移交。總務處和使用處室根據項目決算書、設備增添的原始單據驗收后一并交財務室入賬。
(二) 購置固定資產必須嚴格按照審定的計劃分期執行。使用處室和采購人員必須保持聯系,互通信息,搞好市場調查,必須掌握貨比三家,價比三家的原則,重大采購項目必須經過價格論證分析,應當采取競價招標的方式進行。統一由主管機關政府采購的應遵照上級規定執行,保證資產的質量。
(三) 財產保管處室應對新增固定資產進行嚴格的驗收,驗收的基本要求是:
1.應在規定的驗收日期內完成驗收手續,以免貽誤時機,造成損失。
2.品名、規格、型號、價格相符。
3.質量、性能合格。
4.零配件、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及其它技術材料齊全。
5.技術性較高的固定資產,必須請有關專業人員參加校驗。
6.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固定資產,有權拒收。
六、保管、報損、報廢與賠償
(一) 固定資產的主管、使用,各處室應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保管工作。
1.總務處對已經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應按固定資產分類及時在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登記,并按順序編號。對技術性較高、質量較高的固定資產要建立專門檔案。
2.固定資產的領發、退庫和調整,總務處應經主管領導批準,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3.總務處應在每年年底會同財務人員及各處室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對賬,校對賬面總數,以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4.使用部門和總務處應及時掌握固定資產的現狀,對固定資產進行經常性的保養、維護、維修,以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
5.專業部負責人,對所管本專業部固定資產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員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移動、調換資產。
6.固定資產對外出借,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對于出借的固定資產,借方應向總務處出具借條,明確歸還日期及出借期內資產保管責任,損壞、遺失應照價賠償,總務處應及時催還。
(二) 確因技術落后、使用期滿、損壞、已淘汰等設備,致使維修費用過高,無修復價值和使用效益低的固定資產,可申請報廢、報損。對還能在教育教學中正常使用的,有修理價值的儀器設備,不得輕易報廢,要做到物盡其用。由于人為原因造成的毀損,按報損處理。報廢、報損的固定資產由使用處室填寫報損申請單,說明原因,經嚴格的技術鑒定后,由處室領導簽字后交總務處核查,經校長辦公會討論批準后,按上級文件執行報廢程序。
(三) 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主觀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被竊、遺失、損壞等,應嚴肅認真地查清責任,視情節輕重,責令賠償經濟損失直至一定的行政處分。
(四) 各處室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如遇工作調動,必須建立移交清單,一般應按實物移交,如遇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亦可按賬面移交。交接清楚后,方可離職。
七、附則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執行。
本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實行,由zz市**職業技術學校行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