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財務票據管理規定
某集團財務票據管理規定
一、發票、非經營性票據由財務經理編號(本數)蓋財務專用章。
二、票據由出納在登記本中簽字領取。
三、會計負責開票。上班時間中商家交款出納才將票據交予會計開票。出納需復核票據中各欄和金額無誤才收款簽字,留下記帳聯。
四、當日下午4點鐘會計與出納相互監督清點已開票份數、號碼、金額,如實存入銀行。到銀行存款必須保證現金安全,由會計、出納同行。若有其它原因會計不能同行,出納應找商場管理人員同行到銀行存款。
五、下班前會計將票據交予出納存放保險柜中。
六、票據開完需領取,由財務經理審核存根聯,份數、號碼、經手人,經查無漏洞、無差錯才能重新領用。
七、公司財務人員必須嚴格按以上規定辦理。若違規操作則上報公司總部給予重罰除名。
八、各商場財務室按月將銀行存款對帳單交公司總部財務部,每周三、五報銀行存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