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管理規定
1公司安環部(易制毒辦公室)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管理工作。按照法規要求進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備案。應當自生產之日起或生產、經營的備案品種增加、主要流向改變時30日內,將生產的品種、產量、銷售量、流向等情況,向所在地的市安監局備案,取得生產備案證明,確保符合法律要求。申請備案時應提供: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產量、銷售量等情況的備案申請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產品包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印件)。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生產、貯存、包裝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
3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及時進行演練。
4做好生產操作人員的個人防護,備齊必須的防護用品。
5按照要求進行開展生產作業現場和設備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6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嚴格執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