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間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1適用范圍
1.1本規定規定了作業許可管理內容及要求。
1.2本規定適用于山西銷售分公司及所屬各單位。
1.3 本規定適用于油(氣)庫、加油(氣)站進入受限空間的作業活動,其它非生產性活動參照執行。
2參考文件
中國石油銷售公司《受限空間作業管理規范》
中國石油山西銷售分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3術語和定義
3.1受限空間
除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條件外,至少還存在以下危險特征之一的空間稱為受限空間。
a)物理條件
—— 有足夠的空間,讓員工可以進入并進行指定的工作;
—— 進入和撤離受到限制,不能自如進出;
——并非設計用來給員工長時間在內工作的。
例:進入或探入罐、槽車容器、鍋爐、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井、池、涵洞等進出受限的空間。
b)危險特征
—— 存在或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
—— 存在或可能產生掩埋進入者土方等物料;
—— 內部結構可能將進入者困在其中(如,內有固定設備或四壁向內傾斜收攏);
—— 存在已識別出的健康、安全風險。
如果以上條件都不存在,還應考慮是否符合5.9“例外情況”。
3.2進入
當身體任何部位越過受限空間的口徑,并足以讓整個身體能夠進入受限空間的開口平面時的一個起始動作。
3.3進入者
被授權進入受限空間了解潛在的危害、要采取的預防措施、規定的工作范圍和極限、撤離和溝通規定,以及清楚與進入有關的其他人員的人。
3.4監護人
被指定在受限空間外適當位置監控進入者,并負責與其溝通,控制進入距離和保證滿足進入許可證所規定的進入條件以及啟動救援計劃的人。
3.5受限空間作業申請人
受限空間作業負責人,通常指項目經理、作業單位負責人
3.6受限空間進入管理者
批準或取消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并保證落實所有安全條件的人,是有權提供、調配、協調風險控制資源的管理人員。
3.7受限空間進入計劃
進入受限空間的管理、控制并保護人員免遭受限空間作業危害的綜合計劃。
3.8進入受限空間許可證
為控制進入受限空間而簽發的書面文件。
4職責
4.1 公司儲運安全處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
4.2 公司油庫、加油站、非油品業務、工程建設等職能部門,負責所管轄業務范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實施的監督管理。
4.3 各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門根據本規定提供咨詢和技術支持,相關業務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受限空間作業管理程序的培訓、考核和資源提供。
4.4 各分公司和所屬油(氣)庫、加油(氣)站按要求執行受限空間作業管理規定,并對本程序實施提出改進建議。
4.5 員工接受受限空間作業培訓,執行受限空間作業管理規定,并提出改進建議。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 只要在沒有其它切實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務時,才考慮進入受限空間。
5.1.2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實行“四不進入”,即:
——無作業許可證不進入;
——作業內容與作業許可證不符不進入;
——安全措施不落實不進入;
——安全監護人員不在場不進入。
5.1.3 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狀況時的撤離路線、方法。受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每次作業時間不宜過長。
5.1.4 所有進入受限空間的作業項目應按照作業許可管理規范的程序實行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后方可辦理進入受限空間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許可證式樣見附錄a。
5.1.5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并按以下優先次序,采取措施,控制風險:
—— 消除危害;
—— 使風險減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5.1.6 應針對受限空間作業計劃、危害因素和風險,制定具體的救援計劃,各類救援物資應配備到位。救援計劃制定指南參見附錄b.
5.1.7 在進入受限空間前,凡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相關的人員都應接受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培訓指南參見附錄c。
5.1.8進入受限空間時,應將以下相關文件存放在現場:
—— 進入受限空間許可證及其它相關的作業許可證;
—— 受限空間救援計劃;
—— 連續檢測記錄。
5.2受限空間辨識
5.2.1 應對作業區域進行辨識,確定受限空間的數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間清單并根據作業環境、工藝設備變更等情況不斷更新。
5.2.2 針對辨識出的受限空間,預先制定書面進入計劃(hse作業計劃書)。每年應對進入受限空間計劃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和對進入受限空間計劃的改進建議應與上級部門溝通,評審記錄應保存一年。評審指南參見附錄d。
5.2.3 對于用鑰匙、其它工具打開的或有實物障礙阻擋進入的受限空間,應設置固定的警示標識。所有警示標識應包括提醒有危險存在和必須經授權才允許進入的詞語。
5.3進入前準備
5.3.1 隔離
“進入受限空間”前油(氣)庫、加油(氣)站應隔離相關能源和物料的外部來源,作業單位應對與其相連的附屬管道采取斷開或盲板隔離,相關設備應在機械和電氣上進行隔離并掛牌。應事先編制隔離核查清單,按清單內容逐項核查隔離措施,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并作為許可證的附件。
5.3.2 清理、清洗
—— 清空;
—— 清掃(如沖洗、蒸煮、洗滌和漂洗);
—— 中和危害物;
—— 置換。
5.3.3 氣體檢測
a)檢測要求
—— 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等,事前應進行氣體檢測,注明檢測時間和結果。如作業中斷,再進入之前應重新進行氣體檢測。
—— 進入受限空間期間,氣體環境可能發生變化時,應進行氣體監測。氣體監測宜優先選擇連續監測方式,若采用間斷性監測,間隔應不超過2小時。連續檢測儀器應安裝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監護人、進入者看見或聽見。
—— 只有獲得檢測資質的人員才能取樣和檢測。對作業環境進行檢測(復測、監測)時,應同時使用兩臺型號相同的儀器,檢測儀器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并在校驗有效期內。每次使用前后,應檢查檢測儀器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 抽樣應有代表性,應特別注重人員可能工作的區域。抽樣應包括空間頂端、中部和底部的樣品。測試次序應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抽樣時應停止任何氣體吹掃,以降低采樣人員的風險和保證抽樣氣體與實際環境相符,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 當檢測人員在受限空間外無法完成足夠抽樣時,需進入空間內進行初始取樣,應按照特別的控制程序,獲得進入受限空間許可。
b)檢測標注
—— 受限空間內外的氧濃度應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權進入空間之前,應確定偏差的原因,氧濃度應保持在19.5%-23.5%
—— 不論是否有焊接、敲擊等,受限空間內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揮發物的濃度都應滿足以下條件:
當爆炸下限﹥4%時,濃度﹤0.5%(體積);
當爆炸下限﹤4%時,濃度﹤0.2%(體積);
同時還應考慮作業的設備是否帶有易燃易爆氣體(如氫)或揮發氣體。
—— 受限空間內有毒、有害物質濃度不得超過國家(或所在地)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明確指標)”的指標。如有一項不合格,應不得進入或立即停止作業。
5.3.4 作業單位在作業前應按《作業許可管理規定》要求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
5.3.5 具備進入受限空間條件后,作業單位應申請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5.4安全措施
5.4.1 現場監護
儲運安全處負責人或授權專人現場監督,分公司安全主管領導或授權專人同場同時監護,監護人和進入者應明確聯絡方式并始終保持有效的溝通。現場作業至少要由兩人監護(作業單位和建設單位各一人),一人監督(建設單位),監督和監護人不在現場禁止作業。
進入特別狹小空間作業,進入者應系安全可靠的保護繩,監護人可通過系在進入者身上的繩子進行溝通聯絡。
5.4.2溫度
進入受限空間期間,空間內的溫度不得對進入人員產生危害。
5.4.3 通風
—— 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風,必要時應采取強制通風,嚴禁向受限空間通純氧。進入期間的通風不能代替進入之前的吹掃工作。若使用空氣抽吸(即負壓排氣),應盡可能抽取遠離工作區域的空氣。
—— 作業場所的通風,每小時通風量宜大于作業場所容積的10倍以上。
—— 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應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呼吸器。佩戴長管呼吸器時,應仔細檢查氣密性,防止通氣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口,并有專人監護。
5.4.4 受限空間使用設備
—— 對受限空間內阻礙人員移動、對進入者造成傷害,影響救援的設備(如攪拌器),應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時應移出受限空間。
——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須經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批準。
—— 受限空間作業場所配備的滅火器材應取用方便、標識醒目。
5.4.5 照明及電氣
——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有漏電保護裝置。
——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小于24v的安全行燈。金屬設備內和特別潮濕作業場所作業,其安全燈電壓為12v且絕緣良好。
—— 當受限空間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工作服。
5.4.6 防墜落、防滑跌
受限空間內可能會出現墜落或滑跌,應特別注意受限空間中的工作面(包括殘留物、工作物料或設備)和到達工作面的路徑,并制定預防墜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5.4.7 個人防護裝備
根據作業中存在的風險種類和風險程度,依據相關防護標準,配備個人防護裝備并確保正確穿戴。
5.4.8 靜電防護
為防止靜電危害,應對受限空間內或周圍的設備接地,并進行檢測,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0歐姆。
5.4.9 防誤入
受限空間一旦打開,就應在可能的入口處設置警示牌,以警示和防止誤入事件發生。
5.4.10 工具、材料清單
—— 攜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
—— 在清理受限空間少量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木、銅質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5.4.11 救援
—— 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防護器具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5.5進入受限空間許可證
5.5.1 授權和審批
公司工程主管領導為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管理者,審批或授權專人審批進入受限空間許可證,投資工程處和儲運安全處審核安全作業方案。
批準人可以書面授權他人簽署進入許可證,但仍承擔最終安全責任。
5.5.2 許可時限
進入許可證應規定許可起止時間,但期限不得超過一個班次。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時,如確認需要更多的時間來進行工作,可延長許可證時限。工作時限和延期次數應清楚的注明在進入許可證上,工作時限和延期時限不得超過作業許可證期限。
5.5.3 許可延期
如許可證需要延期,進入管理者或被授權人應重新檢查工作區域,以核實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且工作區域的情況沒有發生變化,如果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間工作的照明)應在申請上注明并落實以后,進入管理者或授權專人簽字延期。
5.5.4 許可關閉
作業完成后,申請人與進入管理者在現場確認沒有遺留任何安全隱患,并已恢復到正常狀態,雙方簽字關閉作業許可證。
5.5.5 工作任務、條件變更
若工作任務發生變化、工作環境和安全條件發生變化、產生限制救援組發揮作用的條件,應立即停止作業,并重新辦理許可證。
5.5.6 許可證管理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許可證管理具體執行《作業許可管理規范》相關條款。
5.6救援準備
在進入受限空間進行救援之前,應明確監護人與救援組成員的聯絡方法。獲得授權的進入者均應佩戴安全帶、救生索等以便救援,除非該設備可能會阻礙救援或產生更大危害。
5.7安全職責
5.7.1 進入管理者職責
——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險;
—— 評估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 確認進入受限空間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包括檢查氣體抽樣結果;
——對本區域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內容及施工方案進行現場核查、確認,提供相關資源保障,組織對參與作業的員工進行培訓和考核;
——批準和終止進入受限空間許可作業。
5.7.2 進入者職責
—— 清楚安全條件可能存在的危險;
——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 參加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的評估;
—— 掌握正確使用進入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的方法;
—— 清楚作業過程中與監護人的溝通方式及緊急情況時的撤離方式;
—— 嚴格按作業許可證和進入受限空間計劃要求作業。
5.7.3 監護人職責
——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對進入者的影響;
—— 負責監視受限空間作業條件變化情況;
—— 掌握受限空間內人員情況并與進入者保持溝通;
—— 清楚應急聯絡電話、出口、報警器和外部應急裝備;
—— 在入口處監護,防止未經授權人員進入;
—— 緊急情況下發出救援信息、啟動撤離行動,并在受限空間外實施救援。
5.8培訓
5.8.1 所有進入受限空間相關人員均應接受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當出現下列情況時,進入前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再培訓。
—— 受限空間危害程度發生變化;
—— 書面計劃發生變化;
—— 與許可證或進入程序有偏差;
—— 員工知識或使用程序不夠。
5.8.2 承包商應對員工進行培訓,并向進入管理者提供員工對進入、救援和特定任務職責等知識了解程度的證明,進入管理者應對工作在受限空間內的承包商員工進行驗證。
5.9例外情況
5.9.1 未明確定義為“受限”的空間
有些區域或地點不符合受限空間的定義,但是可能會遇到類似于進入受限空間時發生的潛在危害(如把頭伸入30cm直徑的管道、洞口、氮氣吹掃過的罐內)。在這種情況下,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可采用進入受限空間許可證控制此類作業風險。
5.9.2 圍堤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圍堤,可視為受限空間:
—— 有高于1.2米的垂直墻壁圍堤,且圍堤內外沒有到頂部的臺階;
—— 在圍堤區域內,作業者身體處于物理或化學危害之中;
—— 圍堤內可能存在比空氣重的有毒有害氣體。
5.9.3 動土和開渠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動土和開渠,可視為受限空間:
—— 動土或開渠深度大于1.2米,或作業時人員的頭部在地面以下的;
—— 在動土或開渠區域內,身體處于物理或化學危害之中;
—— 在動土或開渠區域內,可能存在比空氣重的有毒有害氣體;
——在動土或開渠區域內,沒有撤離通道的。
5.9.4 惰性氣體吹掃空間
用惰性氣體吹掃受限空間,可能在空間入口附近產生氣體危害。在進入準備和進入期間,應進行氣體檢測,確定開口周圍危害區域的大小,設置路障和警示標志,防止誤入。
6 管理系統
6.1 資源支持
公司和各分公司的現有資源都是協助實施本規定的可利用的資源。
6.2 管理記錄
公司儲運安全處保留本規定各版本的留存記錄和修改明細。
6.3 審核要求
公司和各分公司都應把受限空間作業管理作為審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必要時可針對高處作業管理組織專項審核。
6.4 復核與更新
本規定應定期評審和修訂,最低頻次自上一次發布之日起不超過三年。
6.5 偏離管理
6.5.1 各分公司受限空間作業許可管理程序在執行時發生的偏離,應報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偏離應書面記錄,其內容應包括支持偏離理由的相關事實。每一次授權偏離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
6.5.2 偏離應有書面記錄,其內容包括支持偏離理由的相關事實。
6.6 培訓和溝通
6.6.1 本規定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投資工程處等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培訓,相關管理、維護和操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
6.6.2 本規定應在公司系統內溝通。
7相關文件:
7.1《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7.2《動火作業管理規定》
8控制證據或記錄
8.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8.2《救援計劃制定指南》
8.3《進入受限空間人員培訓指南》
8.4《受限空間作業年度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