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員教育管理規定
第一條臨時用工人員、外來施工人員的身體狀況應能適應所從事的工作,實際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能按要求獨立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簽訂《安全承諾書》、并有效識別現場各種警示標識。
臨時用工、外來施工和實習人員,公司級安全教育時間不應少于8學時,由油庫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教育內容主要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基本特點。
(2)進入油庫應遵守的規章制度。
(3)所從事工作的危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項。
(4)事故教訓等。
第二條臨時用工、外來施工和實習人員進庫前必須接受油庫安全教育,時間不應少于4學時,由油庫注冊安全主任負責,相關部門配合。安全教育內容主要包括:
(1)油庫特點、要害部位、關鍵設備,安全、環保要求和注意事項
(2)危害因素及防護處理事項,應急處理措施。
(3)生產裝置的安全消防器材及設施位置、使用方法。
(4)入庫須知和油庫的規章制度。
(5)安全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和要求。
第三條外來施工人員經過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查驗證件并辦理臨時入庫證件后,方可進出庫,在指定的區域進行施工作業。外來施工人員進出庫須佩戴臨時出入證、登記并接受門衛的檢查。
第四條臨時工、外來施工人員進入油庫指定地點從事相關工作期間,由油庫按照有關制度規定安排監護人員、落實防范措施。
第五條對進入油庫庫區參觀、檢查工作的地方政府及部門人員,安全教育由接待或陪同人負責;無上級陪同人員的由油庫主任負責。安全教育內容包括: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注意事項及入庫須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