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分槽車充裝管理規定
一、 對槽車的檢查內容
(1)對用戶汽車槽車隨車必帶的證件和資料進行檢查,檢查項目為
a.汽車槽車使用證。
b.機動車駕駛執照和汽車槽車準駕證。
c.押運員證。
d.汽車槽車定期檢驗報告復印件。
e.液面計指示刻度與容積的對應關系表。
(2)對用戶汽車槽車的安全附件,消防 設施進行檢查。檢查項目為
a、充裝設備、管道、車載防靜電是否接地正常
b、充裝車輛配套安全附件(壓力表、安全閥、爆破片、液位計等)應完好
c、車載滅火器是否齊全,放在規定位置且能完好使用(至少車輛兩側各一具,駕駛室內一具)。
d、易燃液體充裝過程中不得使用黑色金屬工器具,充裝機具應裝有防止產生火花防護裝置(液氧充裝時應使用相應的銅金屬工具)。
(3) 對用戶汽車槽車的漆色、字樣、標志進行檢查。檢查項目為
a.罐體顏色
b.字樣、字跡
c.環形色帶
d.圖形標志
e.危險品標志
(4)嚴格執行“七不充裝”的規定。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充裝單位不得充裝:
a.汽車槽車使用證或準運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b.汽車槽車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的。
c.汽車槽車漆色或標志不符合規定的。
d.防護用具、服裝、專用檢修工具和備品備件沒有隨車攜帶的
e.首次投入使用或檢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車槽車,不能提供置換合格分析報告單或證明文件,已投入使用的不能判明上次充裝介質的
f.余壓不符合規定的。
g.罐體或安全附件,閥門等有異常的。
二、做好充裝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為安全充裝創造良好的環境。
(1)汽車槽車安檢合格后,應按指定路線,低速行駛進入充裝工位
(2)汽車槽車進行工位后,發動機必須熄火,并使用手閘制動,有滑動可能的應加防滑塊。車輛阻火器規范完好,并打到阻火位置
(3)封閉四周道路并掛警示牌,禁止任何機動車輛通行。
(4)掛接專用安全接地線。
(5)充裝現場及槽車操作箱不得有易燃 易爆物品。
(6)連接充裝尾氣排放裝置對罐內余氣進行回收。不能回收的。應采用高空放散,不得對地排放。
(7)用四氯化碳對閥門接頭、軟管進行 清洗脫脂。
(8)連接充裝軟管時,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
(9)充裝人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和防護用品。
(10)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充裝作業:
a.遇有雷雨天氣時;
b,附近有明火時;
c.附近有檢修作業時;
d.空分排放液氧時;
e.罐內壓力異常時;
f.夜間照明不良時;
三.實施全過程安全監控,確保充裝作業安全無事故
(1)充裝人員、司運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離開現場。
(2)充裝操作必須緩慢進行,充液管線冷卻要緩慢均勻。
(3)充裝期間,汽車發動機不得起動,不得進行車輛檢修,不得使用對講機、手機等。
(4)充裝人員要經常觀察罐內壓力,檢查各部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5)汽車槽車充裝量不得超過允許的最大充裝量。
(6)充裝結束后要及時關閉充液閥門, 排放管內殘液、余壓,拆除連接軟管。
(7)確認現場空氣中含氧量合格后,方準汽車槽車離開。
(8)認真做好充裝記錄,記錄要真實準確,有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