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罐區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第一條 原油罐區是安全生產的重要部位,根據國家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結合管道儲運公司對原油罐區的管理現狀,為進一步加強罐區的安全技術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原油罐區
第三條 罐區安全管理規定
1、罐區消防系統
(1)應設獨立的高壓消防水系統,其消防給水管道應環狀布置,進水管不少于2條,并有可靠的水源;消防用水量應能滿足撲救罐區最大火災時配制泡沫用水量與儲罐的冷卻用水量之和,其壓力為0.7-1.2mpa。
(2)消防給水干管的管徑最小不應低于200mm。
(3)大容量的獨立罐區,應用用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
(4)采用液下氟蛋白滅火系統,應在單向閥之后安裝密封爆破片,截止閥處于常開狀態;浮頂罐不宜采用液下滅火系統。
(5)罐區消防道路靠近罐區一側嚴禁種植妨礙消防作業的樹木。
(6)罐區應設環形消防道路,當受地形限制時,可設置
回車專場的盡頭式消防道路,其面積不小于15m*15m。
(7)為保證大型消防車通行,消防道路的轉變半徑不小于9m,凈高不小于4.5m.
2、罐區的防雷和防靜電
(1)所有罐必須設防雷接地。貯罐防雷接地點不應少于2點,接地點沿貯罐周長的間距不宜大于30m,接地電阻應小于10歐姆。為便于正確測接地電阻,接地線應作可拆裝連接。
固定頂鋼罐,當頂板厚度大于4mm時,可不裝設避雷針(線);浮頂罐可不設避雷針(線),但應將浮頂與罐體用兩根截面積不小于25mm2的軟銅線作可靠的電氣連接。
壓力貯罐不設避雷針(線),但應作防雷接地。
罐區不宜裝設消雷器。
(2)鋼罐和管道均應作防靜電接電。
鋼罐的防雷接地設施,可兼作防靜電設施。
每組防靜電接地體的電阻應小于100歐姆。
*上罐的扶手需安裝消除上罐人體的靜電導出裝置。
(3)貯存易燃液體的浮動式金屬罐頂,應用撓性跨接線與罐體相接,不應少于2處,跨接線須選用截面不少于25mm2的軟銅絞線。
3、罐區的儀表和安全監控設施
(1)罐區的儀表和安全設施必須按時維護保養,確保完好。
(2)貯罐發生高低液位報警時,必須到現場檢查確認,采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防報警。
(3)貯罐布置集中,總儲量較大的罐區應逐步實現計算機監控管理,對貯罐的液位、溫度、壓力、進出口閥門工作狀態實施監控,計算機監控系統應能快速巡回檢測,具有各種限制值報警及異常狀態參數的存貯功能。
(4)貯罐的主要進出口閥門逐步實現自動控制,若有困難,可采用手動閥門信號回訊器,實現計算機監控。
(5)貯罐進出油時,現場閥門開關的狀況在控制室要有明顯的顯示,避免誤操作,并有防止誤操作的檢測、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跑油,冒頂等事故的發生。
4、防火堤及罐區排水系統
(1)用毛石或磚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蓋內表面和堤頂,應能承受液體靜壓且不滲漏。
*(2)管線穿堤處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封堵。新建管線不宜采用穿防火堤方式。
(3)防火堤積水排出口應設在防火堤外,并設易于操作的開關閥門,其開關狀態必須使遠處易于辨認。罐區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開關閥門。
雨季防火堤內積水,要及時排出,排出后立即關閉出水口閥門。
(4)罐區排水系統與儀表電纜溝
5、進出入罐區的安全管理規定
(1)進入罐區的施工人員以及作業機動車輛、施工機械,必須按規定辦理特別通行證,通行證必須具有時效性,標明行車路線并放在易檢查處。嚴禁攜帶煙火等進入罐區。
(2)車輛安全阻火設施齊備、完好,符合國家標準。車輛要按指定線路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6、罐區宜有適量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標志牌,貯罐應有罐號及所貯存物料的名稱標志,管線應標有管號及物料名稱和走向。
7、上罐注意事項
(1)上罐前手觸盤梯的銅片,以消除人體靜電;
(2)不應穿化纖服裝和帶釘的鞋;
(3)罐頂禁止使用非防爆的手電筒及電器;
(4)固定頂油罐同時上罐人數不應超過5人,且不應集中在一起,上浮項罐的浮梯不應;
(5)雷雨時,禁止上罐;遇在5級以上大風時,禁止上罐。
8、罐區管理的一般要求
(1)罐區應清潔,防火堤內不準有雜草、油污、火源及易燃物。
(2)罐區內的防火堤不可隨意開口;
(3)罐區排水不準將水排到罐區內,防火堤內的雨水應及時排放;
(4)罐區不應裝設非防爆電氣設備和高壓架空線路;
(5)油罐頂無油污、無積水。
第四條 罐區內施工安全規定
(1)有關部門必須對進入罐區的施工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等進行確認。執行《改擴建、檢修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進出罐內作業必須嚴格執行《進設備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辦理進設備作業票,有關部門批準后,現場在確認設立安全監護人后,方可進入設備作業等。
(3)在罐區內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工業用火作業票,在動火手續得到主管部門批準后,現場落實安全用火措施,經監護人確認后方可動火,一張火票只能用于一處。用火人要持有效的特殊工種作業證上崗,實際用火人要與用票上的人員相符,如臨時更換用火人要辦理手續,方可動火。
(4)在罐區臨時用電必須嚴格執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必須辦理用電票,持票作業。電工作業要嚴格執行“三票”制度,進入罐內所使用的臨時照明,要采用安全電壓和防爆燈。移動式電器具要加設漏電保護裝置。罐外臨時用電設備要有防雨、防潮設施。嚴禁亂接亂設電源。
(5)在罐區高處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腳手架搭設要符合規定要求,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體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必要時應設安全警戒區,由專人看管。禁止拋扔工具、物件和雜物等。
(6)在罐區起重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作業。
(7)在罐區破土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破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企業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動土,防止損壞地下電纜、管道等。嚴禁在施工現場堆積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結束后,必須及時清理平整。
第五條 罐區日常安全檢查規定
1、建立罐區日常巡檢制度
(1)值班干部巡檢制度;
(2)站領導巡檢制度;
(3) 安全工程師巡檢制度;
(4)當班工人(集油工、儀表工、電工等)巡檢制度;
(5)大罐管理班巡檢制度;
(6)消防防火人員巡檢制度。
2、分期分批檢查罐體及附件的完好程度和運行狀況,特別是要認真檢查運行罐的安全狀況。具體檢查內容如下:
(1)運行罐液位在規定的安全范圍內;
(2)機械呼吸閥、液壓安全閥安全可靠、動作靈敏、油位正常,并按規定檢查;阻火器每年三月、九月各檢查一次;
(3)油罐其它附件(罐前閥;進出油、水、汽閥;中央排水閥、透光孔、人孔、液位計、量油孔等)齊全完好,不滲漏;
(5)防雷靜電接地線和防靜電跨接線設置合理;
(6)罐頂(浮頂罐的單盤)無積水、無油污、無銹蝕、滲漏現象等;
(7)油罐的加熱、除蠟系統是否完好,冬季化蠟盤管蒸汽壓力控制在一定范圍內;
(8)罐體的完好程度。罐體是否有無裂紋、泄漏、鼓包等變形,保溫層、防護層等是否完好,浮頂罐轉動浮梯是否有脫軌、傾斜等不正?,F象,罐底是否有滲漏現象等。
(9)罐的防火堤是否符合有關規范要求;
3、檢查罐區消防系統是否完好,是否按規定進行試運行和演習等;
(1)消防道路是否暢通;
(2)有自動滅火系統應檢查自動控制系統是否完好并準確監測和顯示。
(3)消防泵房設備、設施等是否均能運行正常,水源、泡沫供給是否滿足要求。
(4)消防管線、消防栓等是否完好;
(5)首末站罐區消防隊的建設是否能按有關要求執行;
(6)是否有切實可行的消防預案并每月進行一次演練;
4、檢查顯示罐位、進出罐壓力、罐內油溫、高低壓報警、可燃氣體報警系統儀表是否正常。
5、檢查罐區有無異常聲音或存在其它異?,F象等。
(1)罐區內無油污、無積水(罐區排水系統完備)、無雜草。
(2)罐區內電氣設備符合安全要求。
6、查防雷接地極設置是否合理,查接地電阻監測報告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并按規范要求進行定期測試。
7、若有施工隊伍應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具體檢查內容如下:
(1)施工現場與其它運行生產場所隔離,并有明顯的安全警示牌;
(2)特殊工種應持有有效的操作許可證;
(3)動火等操作應有監護人;
(4)施工人員明確罐區的各項防火、臨時用電操作等相關規定;宜使用防爆工具;使用的各種器械是否存在不安全隱患;
(5)必須按規定辦理五種作業票,待批準后方可施工;
(6)專業安全人員檢查時指出施工過程中的隱患后應立即整改。
8、檢查生產崗位工人是否按操作規程執行,是否能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等。
(1)流程切換等操作票是否按規定辦理,填寫認真,準確。
(2)能否按規定去進行巡回檢查,并準確記錄相關的報表和記錄。
9、檢查罐區是否有安全警示牌、設備、管線標志牌等,各類閥門是否靈活可靠、嚴密不漏、球閥全開與全閉與閥位指示一致。
10、檢查罐區的伴熱系統是否完好。
11、特殊環境下對油罐區的檢查規定
(1)雷雨天氣,值班人員不能上罐,但必須用監視屏進行巡回檢查;保證中央排水管暢通,打開罐區排水閥,在雨停后應及時關閉。
(2)雪天過后,要及時檢查罐頂的積雪厚度,并及時組織人員清掃。
(3)在發生儀表系統或其它事故情況下,應人工監護各運行罐的情況,確保運行罐的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