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線解堵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與范圍
為加強管線解堵作業hse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河南油田使用水泥車或專用設備或化學制劑對管線解堵作業的安全管理;不適用于油氣井熱洗、清蠟、解堵等作業。
2 術語和定義
解堵作業
指使用水泥車或專用設備或利用化學藥劑對管線因液體凝固或沉積物造成堵塞的疏通作業,分壓力解堵和化學解堵。
3 職責
3.1 安全環保監察處負責對解堵作業hse監督管理。
3.2 二級單位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3.3 二級單位hse部門負責作業現場安全措施落實的監督檢查。
3.4三級單位負責組織現場施工。
3.5基層單位執行本單位解堵作業作業管理程序,并提出現場措施的改進建議。
4 管理內容
4.1 基本要求
4.1.1 管線解堵作業實行許可管理。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管線解堵作業應辦理《管線解堵安全許可證》后,方可作業。
4.1.2 現場作業人員需要經過培訓,了解管線解堵、化學制劑等相關知識,掌握操作技能。
4.1.3 解堵用相關設備(設施)應經過檢驗合格。
4.1.4 嚴禁用火燒處理凍堵管線。
4.2 危害識別
4.2.1 生產單位應根據作業內容,組織工程技術、安全、作業人員進行危害識別,編制《解堵施工方案》,制定相關程序和防控措施。
4.2.2化學解堵前,應對要解堵垢進行取樣、化學藥劑及反應生成物進行分析,如產生有毒有害氣體(如硫化氫等)或物質,在施工方案中應制訂有毒介質外溢(泄漏)防范控制措施和應急處置程序。
4.2.3 采取分段方式進行解堵時,應制定防范機械傷害和環境污染的控制措施和應急處置程序。
4.3 作業許可
4.3.1普通管線解堵,由作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編寫《解堵施工方案》,管線所屬基層單位現場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4.3.2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管線解堵作業,由作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依據《解堵施工方案》和危害識別結果、作業程序和防控措施,填寫《管線解堵安全許可證》,管線所屬基層單位現場負責人現場確認后簽發。
4.3.3地面集輸管線除垢解堵的化學處理中,使用鹽酸清除硫酸亞鐵沉積物,會形成硫化氫氣體,執行hn/hse6.2.15-2007《硫化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3.4 采取分段方式進行解堵時,應有hse管理部門、專業主管部門對解堵方案現場確認。
4.4 作業前準備
4.4.1 技術交底
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召開現場會,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風險告知。現場hse管理人員對方案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由現場負責人下達開始施工命令。
4.4.2 施工現場要求
4.4.2.1 作業現場要設置警示標志,并置于顯著位置,劃分隔離區域。
4.4.2.2 使用的水泥車及輔助車輛停放位置合理。
4.4.2.3 使用的連接管線、接頭、法蘭最大工作壓力不得低于所解堵管線的設計壓力的1.5倍。
4.4.2.3 使用化學解堵時,對管線內介質進行取樣分析,并按技術規范接好流程,并保證酸洗液全部進入集輸管網。
4.5 施工過程控制
4.5.1 在泵車開始增壓前,應排凈連接管線內的空氣。
4.5.2 泵車在開始增壓時應先用低檔位緩慢增壓,逐步用高檔位,當接近被解堵管線設計壓力時,應采用低檔位。
4.5.3 增壓過程中發現管線壓力突然下降應立即停止增壓。
4.5.4 操作工不能離開操作平臺,根據壓力變化及時處理,解堵壓力控制在解堵方案規定壓力以內。
4.5.5 作業人員不能離開現場,但應在隔離區域外安全地帶。
4.5.6 解堵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如硫化氫)的管線時,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和空氣呼吸器。
4.5.7 在室內管線上解堵作業時,若發生有毒介質外溢時,要佩戴空氣呼吸器進入室內查看,防止發生中毒窒息事故。
4.5.8 夜間解堵作業現場應配備足夠的照明設施,施工區域應當有明顯警示標志。
4.6 作業后處置
4.6.1 管線解堵成功后,應將解堵廢液用罐車回收拉至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隨油田污水回注。
4.6.2 采用分段方式解堵,恢復生產前,應對解堵管線進行試壓,執行hn/hse6.2.14-2007《試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5 相關文件和記錄
5.1 相關文件
hn/hse6.2.15.01-2007《硫化氫作業許可證》
5.2 記錄
hn/hse6.2.9.01-2007 《管線解堵安全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