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裝車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鹽酸裝車現場的安全管理,防止在裝車作業過程中因泄漏或其它原因引發人身傷害、環境污染等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氯堿廠鹽酸裝車作業。
第三條 裝車人員的職責:
1、對運輸車輛的安全資質進行認定,并檢查運輸車輛的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填寫安全檢查表。
2、裝車過程中應根據運輸車輛的容積進行充裝,防止超裝及冒罐事故的發生。
3、裝車完畢后,停泵,關閉所有閥門。
第四條 作業人員的作業安全要求:
1、裝車前應通知車間中控室。
2、作業人員應經相關安全知識的培訓,熟知應急救援預案。
3、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佩帶防護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禁止穿帶釘鞋進入作業區域。
4、操作過程中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和火源。
5、作業過程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第五條 運輸單位及車輛的安全要求:
1、運輸車輛必須持有公安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2、運輸車輛必須由專業生產企業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運輸車輛應專車專用,嚴禁罐內存有禁忌物料。
4、運輸車輛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5、運輸車輛進入廠區后,應嚴格按指定的行車路線行駛。
6、司機及押運員人員嚴禁在廠區內吸煙,進入作業區域應穿防靜電工作服,佩帶防護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禁止穿帶釘鞋進入作業區域。未經允許不準隨意在裝置區內走動,更不準隨意觸動正在生產的設備、設施。如出現火災、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須立即停車熄火,聽從有關人員的指揮。
7、運輸車輛押運員必須經過相關的安全知識培訓后,持證上崗。
8、裝車過程中,司機及押運員應將車輛熄火后,離開駕駛室至安全地點等待。
9、嚴禁司機及押運員進行裝車作業。
第六條作業區域內的所有人員的手機及傳呼機關機。
第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環氧車間負責解釋。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