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油廠外來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范圍
為規范煤制油廠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減少職業危害,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確定了外來人員(指外來施工人員、外委保運人員、外來實習人員、外來代培人員、外來參觀人員、協助開車專家)的安全教育、勞動保護及現場作業安全管理的內容及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2.1 國家安全監督局2006年3號令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2.2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號) 《勞動保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2.3 國經貿安全[2000]189號 《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
2.4安監總規劃字[2005]149號 《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
3 名詞術語
3.1安全教育是通過對職工進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應急知識等的培訓,提高其安全素質,減少工作中的損失或者傷害的一種安全管理方法。
3.2勞動保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所配備的保護裝備。
3.3 外來施工人員是指短期臨時外來施工人員和簽訂定期合同的外委施工人員。
3.4 外委保運人員是指負責儀表、電氣、工藝管道、機泵等設備的維護、維修和保養的外來人員。
4 職責
4.1主管部門職責
4.1.1 安全生產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進入本廠外來人員進行廠級安全教育,并對教育內容進行考核、存檔。
4.1.2 負責檢查監督外來人員按規定穿戴、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1.3 負責現場作業的外來人員各項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
4.1.4 負責制作外來人員安全教育幻燈片,進行廠級安全教育并對教育情況存檔。
4.1.5 負責“外來人員生產廠區出入證(mzyc-as-gljl.048(a))”的發放與檢查。
4.1.6 負責外來施工人員特種作業資格證的檢查與存檔。
4.1.7 負責建立、管理外來參觀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專用倉庫(包括安全帽、耳塞以及防靜電勞動保護服裝等),并保持管理標準化。
4.1.8 負責對外委保運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2 相關部門職責
4.2.1 機械動力部負責組織外來施工人員、外委保運人員的廠級安全教育,協助安全生產部完成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2.2 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外來實習、代培人員的廠級安全教育,協助安全生產部完成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2.3接待部門負責組織來企業參觀人員的廠級安全教育,協助安全生產部完成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3 各單位職責
4.3.1 各生產單位對進入本單位的外來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班組級安全教育,并對教育內容進行考核、存檔;對進入本單位的外來施工和外委保運人員由單位安全工程師針對性的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對其他外來人員進行接待,進入生產裝置區要陪同并督促做好個人防護。
4.3.2 各生產單位負責督促外來人員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3.3 各生產單位負責外來人員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的的檢查,確保所使用的勞動保護用品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及本廠安全制度。
4.3.4負責組織協助開車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其勞動保護用品的領用和回收。
4.3.5 門衛負責外來人員 “外來人員生產廠區出入證(mzyc-as-gljl.048(a))”的檢查。
4.3.6 各生產單位負責每月把本單位安全教育內容打印后交外來施工和外委保運隊伍進行學習。
5 工作程序
5.1 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
5.1.1 外來施工人員、外委保運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機械動力部負責組織,安全生產部負責進行廠級安全教育,施工地點所在單位負責車間級安全教育。對于簽訂定期合同的外來施工和外委保運人員,除入廠時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每年一月份由安全生產部和施工點所在單位進行的安全教育外,進入現場施工可不必進行安全教育,但是每月應對煤制油廠日常的安全教育內容進行學習,并做好記錄。
5.1.2 生產遇緊急情況時,在廠主管領導批準后落實安全措施的情況下,臨時外來施工人員可直接進入搶修現場,但要由該現場所在單位指派專人進行監護和監管。
5.1.3 來企業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部進行廠級安全教育,完畢后來企業參觀人員在“外來參觀、協助開車人員安全教育記錄表(mzyc-as-gljl.041(a))”上簽字。
5.1.4 協助開車人員的安全教育,由協助開車裝置領導負責組織,安全生產部進行廠級安全教育,完畢后協助開車人員在“外來參觀、協助開車人員安全教育記錄表(mzyc-as -gljl.041(a))”上簽字,所在車間負責組織二級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存檔。
5.1.5 外來實習人員、外來代培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全生產部進行入廠級安全教育,學習地點所在單位負責車間級安全教育,所分配到的生產班組進行三級教育。
5.1.6 廠級安全教育內容
a) 入廠須知,注意事項、遵守事項、禁止事項;
b) 本企業的性質、特點,國家和企業的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十大禁令;
c) 安全生產基本知識,一般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知識;
d) 典型的事故案例教訓。
5.1.7 車間級安全教育內容
a) 本單位概況,生產和工作特點;
b) 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和應遵守的規定;
c) 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等性能使用方法;
e) 典型的事故案例和應急處理方法;
f) 與施工任務有關系的其它要求。
5.1.8 班組級安全教育的內容
a) 本崗位的生產工藝流程及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b) 裝置的危險部點及危險物質;
c) 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d) 典型事故案例。
5.1.9 外來人員安全教育要求
5.1.9.1 為保證外來施工、外委保運、外來實習、外來代培人員安全教育工作規范化,確保教育質量和效果,要嚴格進行各級安全教育考試,統一進行閉卷集中考試,禁止替考、互相抄襲、弄虛作假。
5.1.9.2 安全生產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對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組織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不允許其進行施工作業和進入現場。被教育人員及考核成績要記錄在“安全教育臺帳(mzyc-as-gljl.005(a))”上。試卷要由教育部門保存一年。
5.2 外來參觀、協助開車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
5.2.1 外來參觀人員廠級安全教育后,安全生產部配發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佩戴好后入廠。參觀完畢后離廠時接待部門負責把配發的個人勞動保護歸還安全生產部以備下次使用。
5.2.2 協助開車人員在二級安全教育后,由所在單位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mzyc-as-gl.019-2007(a/0))”的程序為外來協助開車人員領取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協助開車人員離廠時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把相應勞動保護用品收回交安全生產部。
5.3 外來人員勞動保護及現場作業安全管理
5.3.1所有進入生產現場或施工現場的外來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穿用防靜電工作服時,必須與防靜電鞋配套穿用,并禁止在易燃易爆場所穿脫,禁止在防靜電服上附加或佩戴任何金屬物件;安全帽使用時必須系好帽帶。
5.3.2 進入有毒有害介質場所作業,要根據有毒有害氣體種類和濃度,選擇適合的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等器具,并在穿戴以前做好自檢,嚴禁穿戴達不到標準的保護用品。
5.3.3 在高度離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必須配戴好安全帶(繩),特級高處作業要安裝防護網等防護設施。
5.3.4 進入對地大于250伏高電壓場所作業,必須根據電壓高低選擇相適應的絕緣保護裝具并穿戴好絕緣手套、絕緣鞋靴等保護用品。
5.3.5 進入酸、堿及其他含有腐蝕性物質的場所作業,必須穿戴膠保護服、保護眼鏡、防酸堿手套等。
5.3.6 外來人員現場作業必遵守 “職業衛生管理程序(mzyc-as-c*.006-2006(a/0))”、“用火作業管理規定(mzyc-as-gl.025-2006(a/0))”、“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管理規定(mzyc-as-gl.026-2006(a/0))”、“防止硫化氫中毒安全管理規定(mzyc-as-gl. 017
-2006(a/0))”、“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mzyc-as-gl.027-2007(a/0))”等安全管理制度。
5.4 外來施工人員、外委保運人員的特種作業資質的檢查
5.4.1 外來施工和外委保運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5.4.2 外來施工和外委保運人員在辦理“外來人員生產廠區出入證(mzyc- as-gljl. 048
(a))”前,必須出具外來施工人員特種資格證書,并復印后在安全生產部留存。
5.4.3 外來施工和外委保運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特種資格證書,才可以進行廠級安全教育。
5.5 外來人員生產廠區出入證件的發放與管理
5.5.1 外來實習、代培、施工、保運人員經廠級安全教育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出具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并復印保存后,安全生產部發放“外來人員生產廠區出入證(mzyc-as-gl
jl.048(a))”。
5.5.2 外來參觀、協助開車人員廠級安全教育后,安全生產部發放“外來人員生產廠區出入證(mzyc-as-gljl.048(a))”。
5.5.3 “外來人員生產廠區出入證(mzyc-as-gljl.048(a))”有效期最長為一年。
6 相關文件.
6.1 mzyc-as-gl.020-2007(a/0) 安全臺帳管理規定
6.2 mzyc-as-c*.006-2006(a/0) 職業衛生管理程序
6.3 mzyc-as-gl.025-2006(a/0) 用火作業管理規定
6.4 mzyc-as-gl.026-2006(a/0)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管理規定
6.5 mzyc-as-gl.017-2006(a/0) 防止硫化氫中毒安全管理規定
6.6 mzyc-as-gl.027-2007(a/0)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6.7 mzyc-as-gl.019-2007(a/0)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
7 記錄
7.1 mzyc-as-gljl.048(a) 外來人員生產廠區出入證
7.2 mzyc-as-gljl.041(a) 外來參觀人員、協助開車人員安全教育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