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裝置聯鎖保護系統管理規定
1.總則
1.1.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聯鎖保護系統管理,結合公司生產實際,制定本規定。
1.2.聯鎖保護系統也稱為緊急停車系統(esd:emergency shutdown)是指用于監視裝置(或獨立單元)的操作,如果過程超出安全操作范圍、機械設備故障、系統自身故障或能源中斷時,能自動(必要時也可以手動)地產生一系列預先定義的動作,使操作人員與工藝裝置處于安全狀態的系統。
1.3.聯鎖保護系統包括生產過程中保證生產裝置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發生、避免設備損壞的聯鎖保護系統(生產工藝聯鎖保護系統);生產裝置中實現設備(尤其是機組)正常啟停、安全運轉的聯鎖保護系統(機組聯鎖保護系統)。
1.4.聯鎖保護系統管理的任務是通過加強專業技術管理,保持聯鎖保護系統設備的完好狀況,保證安全生產,減少非計劃停工,避免重大設備及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提高公司整體經濟效益。
2.機構與職責
2.1.公司各部設備管理是聯鎖保護系統的主管部門,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2.1.1.依據聯鎖保護系統作業票進行作業。負責本區域聯鎖保護系統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檔案管理,保證其正常運行。
2.1.2.負責制定聯鎖保護系統的管理規定,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1.3.負責a級聯鎖保護系統的檢查考核;
2.1.4.負責組織因聯鎖保護系統故障造成裝置停工事故的調查;
2.1.5.負責大型機組聯鎖保護系統的增加、摘除、停用、變更審批;
2.2.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工藝聯鎖保護系統的增加、摘除、停用、變更審批,參與事故調查;
2.3.生產裝置要建立工藝聯鎖保護系統臺帳,掌握其運行情況。
3.聯鎖保護系統的分級
3.1.聯鎖保護系統實行分級管理,分a級聯鎖保護系統、b級聯鎖保護系統。a級聯鎖保護系統為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重點機組用聯鎖保護系統,a級聯鎖保護系統以外的為b級。
4.聯鎖保護系統的前期管理
4.1.聯鎖保護系統的前期管理是指規劃、設計、選型、購置、安裝、投運階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過程管理的重要部分。為使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綜合效率最高,必須重視前期管理工作。
4.2.各部設備管理應參與新、改、擴建等項目中聯鎖保護系統的設計審查,依據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對設計選型的可靠性、維修性、適用性、經濟性、先進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聯鎖保護系統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信號報警、聯鎖系統設計規范》(sh3018-2003)。
4.3.聯鎖保護系統購置要堅持質量第一、性能價格比高和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的原則,嚴格進廠質量驗收程序,進口設備應有必備的維修配件。各部設備管理應參與聯鎖保護系統的購置,并負責或參與技術協議的簽訂工作。
4.4.聯鎖保護系統施工必須按設計要求及《石油化工儀表工程施工技術規范》(sh3521-99)進行。在新、改、擴建工程中負責儀表設備施工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具有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4.5.各部設備管理應負責或參與儀表設備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驗收必須按設計要求及《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儀表工程施工技術規范》(sh3521-99)、《工程建設交工技術文件規定》(sh3503-2001)進行。要做到竣工資料齊全,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應包括:
1、工程竣工圖(包括裝置整套儀表自控設計圖紙及竣工圖)。
2、設計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隱蔽工程資料和記錄。
4、聯鎖保護系統安裝及質量檢查記錄。
5、電纜絕緣測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7、儀表風和導壓管等掃線、試壓、試漏記錄。
8、聯鎖保護系統和材料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9、聯鎖保護系統校準和試驗記錄。
10、回路試驗和系統試驗記錄。
11、聯鎖保護系統交接清單。
12、報警、聯鎖系統調試記錄。
13、聯鎖保護系統組態記錄工作單。
14、未完工程項目明細表等。
15、聯鎖保護系統說明書。
其中:1、2、10、15內容除檔案部門外還應交給聯鎖保護系統維護部門、聯鎖保護系統管理部門及使用單位。
4.6.聯鎖保護系統投用前,使用單位和/或維護單位應根據設備的特點編制相關規程,開展技術培訓、事故預案演練等工作。
5.聯鎖保護系統管理
5.1.對聯鎖保護系統中聯鎖程序的變更、聯鎖設定值的改變、時間整定值的改變等,必須建立各專業會簽及技術負責人批準制度,填寫《聯鎖保護系統變更審批單》。由于工藝、設備原因需變更聯鎖保護系統的由生產裝置負責辦理,由于儀表原因需變更聯鎖保護系統的由各部設備管理儀表專業負責辦理,工藝聯鎖保護系統,由裝置經理負責審核;關鍵機組等設備的聯鎖保護系統由各部設備管理主管人員負責審核,主管副總批準,儀表(電儀)專業負責實施。生產裝置、儀表運行裝置。
5.2.在執行聯鎖保護系統作業前,必須辦理《聯鎖保護系統臨時作業票》。由于工藝過程原因需臨時停運聯鎖保護系統,必須由工藝裝置負責辦理,經生產裝置主任同意簽字,儀表專業人員負責實施。由于儀表原因需檢修,臨時停運聯鎖保護系統,由儀表專業人員辦理,經生產裝置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進行作業。因以上兩種原因臨時停運的聯鎖保護系統,必須限期恢復,雙方作好備案。
5.3.在生產期間,聯鎖保護系統不允許停用,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停用時,必須經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專業論證,制定相應措施,專業會簽,領導審批。然后辦理《聯鎖保護系統停用審批單》,由于工藝過程原因的由工藝裝置負責辦理,由于儀表原因的由儀表負責辦理,儀表專業人員執票作業。生產技術部、工藝裝置、儀表負責存檔。
5.4.新建裝置或裝置大修后,聯鎖保護系統的投用;長期停用聯鎖保護系統的恢復,必須由生產、計控、安環、儀表、電氣等相關專業人員逐回路進行檢查確認,填寫《聯鎖保護回路試驗確認單》后方可投入使用。相關部門、儀表負責存檔。
5.5.新增聯鎖保護系統,需經公司各部設備管理向各裝置設備部儀表專業下達任務書和圖紙、資料,由各裝置設備部儀表專業負責執行。
5.6.在摘除聯鎖保護前,必須由生產裝置工藝人員制定預案并采取相應措施,并經兩名及以上儀表作業人員確認,然后摘除聯鎖。摘除聯鎖后要檢查確認。
5.7.儀表專業人員處理聯鎖保護系統中的問題時,事先必須確定聯鎖解除方案,采取可靠措施,對程序進行修改、增刪,還必須保證不影響dcs、plc、esd的正常運行。對于處理問題過程中涉及的檢測儀表、開關、繼電器、聯鎖程序、執行器及其附件等,必須有兩人以上確認核實,并有專人監護,然后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問題處理完畢后,在投入聯鎖保護前,必須由兩人以上儀表作業人員核實確認,對有保持記憶功能的回路必須進行復位,經技術人員確認后,在有監護人的情況下,由工藝人員將該回路聯鎖保護投用,并及時填寫《聯鎖保護系統臨時作業票》。
5.8.聯鎖保護系統的操作開關、按鈕均由操作工操作。
5.9.聯鎖保護系統所用檢測元件、邏輯單元、執行元件,必須隨裝置、機組大檢修進行檢修、校驗。
5.10.聯鎖保護系統儀表、設備及附件等,必須有明顯的紅色聯鎖標記;緊急停車按鈕、開關,應設防護罩。
5.11.根據儲備標準和備品配件管理規定,聯鎖保護系統必須儲備足夠的備品配件,聯鎖保護系統的供電系統元器件、一次檢測元件、邏輯單元、執行單元儀表等必須按規定的使用周期定期更新,聯鎖保護系統儀表使用年限如下:
1、一次檢測元件(探頭、液位開關、壓力開關、溫度開關等)為8年;
2、直流電源裝置、聯鎖接點的繼電器為8年;
3、電磁閥、前置放大器為8年;
4、邏輯單元、執行單元、二次儀表為10年;
5、系統電源保險絲原則上二個檢修周期應更換一次。
6.聯鎖保護系統日常維護
6.1.各部設備管理儀表專業負責各自單位內聯鎖保護系統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檔案管理工作。
6.2.聯鎖保護系統的供電、供氣按照《石油化工設備維護檢修規程》(shs 07009-2004)第三節、第四節的規定進行日常維護。
6.3.聯鎖保護系統的故障檢出器、執行器以及plc、dcs、esd《石油化工設備維護檢修規程》(shs 07005、07007、07008、07009-2004)的規定進行日常維護。
6.4.聯鎖保護系統的防爆故障檢出器、防爆執行器按照《石油化工設備維護檢修規程》(shs 07009-2004)第一節的規定進行日常維護。
6.5.每天對控制室內聯鎖保護系統運行狀況進行點檢,用試驗及消音(確認)按鈕檢查信號燈及聲響工作狀態,并向當班操作人員了解聯鎖保護系統投用情況,查看繼電器狀態及邏輯卡件的狀態等有無異常;聯鎖保護系統的器件、開關、端子、電纜線、信號燈、儀表等各處標記是否清晰;檢查dcs及plc、esd的聯鎖程序運行狀態及事故打印機的工作狀態。
6.6.每天對現場設備進行檢查,故障檢出器、執行器以及取樣連接、接線盒、穿線管必須完好無缺,符合安裝規范;冬季保溫伴熱良好,雨季檢查防雷擊、防水情況。
6.7.對聯鎖保護系統的(主機)機柜或箱的濾塵、排熱設施每月至少進行1次檢查清掃。
7.聯鎖保護系統檢修
7.1.故障檢出器、執行器以及plc、dcs、esd按單臺儀表、設備自身的檢修規程進行檢修。檢修內容按《石油化工設備維護檢修規程》(shs 07001~07009-2004)要求進行。
7.2.聯鎖保護保護系統回路校驗時,必須確認工程值與信號值的對應關系;確認導線絕緣、回路連接線路電壓降、負載阻抗、工作電壓在允許范圍內;確認回路間互不影響,確認屏蔽線單點接地,信號傳遞的抗干擾能力滿足要求;校準動作值的回差、重復性和對輸入信號的響應時間,靈敏度保證在規定限內。
7.3.檢查聯鎖保護系統執行器時,必須檢查動力中斷時,執行器能否最終趨向或保持在確保安全的位置上。檢查現場保壓汽缸的容量是否滿足執行器運行到位,保持器的保持能力、快開(或快關)閥的響應時間、動作速度是否滿足要求。
7.4.按聯鎖因果圖,檢查聯鎖動作是否正確,以及第一事故原因識別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檢查邏輯單元主副切換、自動/手動切換開關、聯鎖切除開關、復位按鈕等動作是否正常;檢查事故打印機功能。
7.5.對非儀表運行裝置的執行器,除了檢查輸出給執行器的接點狀態、信號、電磁閥勵磁狀態是否正確外,還要協助有關單位對執行器進行聯鎖功能聯校。
7.6.全面檢查聯鎖繼電器的性能,不合格者及超過使用壽命的必須更新。
7.7.聯鎖保護系統的檢修、更換、調校、聯動試驗結果都必須有詳細的記錄,存檔并妥善保管,為計劃檢修提供依據。
8.聯鎖保護系統檔案管理
8.1.各部設備管理必須定期組織儀表、電氣、機械等專業人員會同生產裝置認真復查、審定各裝置聯鎖保護系統的相關技術資料,建立健全聯鎖保護系統的技術檔案。
8.2.必須具備的技術資料主要包括聯鎖分布圖、聯鎖原理圖、聯鎖程序圖、接線圖、聯鎖設定值一覽表、時間整定值一覽表、聯鎖保護系統的有關文字說明,以及與聯鎖保護系統相關的儀表、電氣、機械設備的資料。聯鎖保護系統用各類儀表的檢修校驗記錄等。
8.3.《聯鎖保護系統變更審批票》、《聯鎖保護系統臨時作業票》、《聯鎖保護系統停用審批單》、《聯鎖保護回路試驗確認單》等由各設備管理儀表專業負責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