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清洗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員的作業安全和身體健康,不斷提高油罐清洗的技術水平,防止發生各類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下列情況進行油罐清洗:
⑴油罐清洗周期一般為3~5年
⑵油罐改儲另一類油品時,應進行清洗
⑶油罐發生滲漏或者其有其它損壞,需要進行倒空檢查或動火修理
的
⑷油罐拆除或空置前
⑸其它情況需要清罐的
3、本規定適用于油庫、加油站的油罐清洗工作,油罐清洗前應與公司工程維修部、質量安全環保部進行協商。
4、油罐清洗的工程主要內容是:清除罐底、罐壁及附件表面的沉渣油垢,并妥善處理油泥等雜物,清罐前做好油罐油品的轉移,開啟人孔,拆除油罐附件或安裝的設備,清罐后安裝復位,達到進油條件。
5、職責與分工
⑴油庫、零售管理部根據需要,經與油品銷售部、油品業務部協商后,提出油罐清洗作業計劃,并將計劃報工程維修部,質量安全環保部,主觀經營業務和安全的分管領導進行審批。
⑵工程維修部根據審批結果安排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編制施工方案,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施工方案由工程維修部、油庫、零售管理部、質量安全環保部審核會簽。
⑶施工單位根據施工方案、協議,辦理油罐清洗作業票,如需加盲板的還需辦理抽堵盲板作業安全票。如需作業人員進入油罐的,還需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票、確認單等。
⑷清罐作業現場監護人員應接受由質量安全環保部、油庫、零售管理部組織的清罐作業培訓。經安全考核后方可辦理臨時出入證,進行清罐作業。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清罐作業存在的主要危險:著火、爆炸、窒息、中毒;磕、碰、撞傷;滑跌;梯(架)上掉落;扭傷等;
②清罐安全知識,防靜電安全知識,防火防爆十大禁令,操作規程等
③呼吸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知識
④防護及搶救用品及相關知識
⑤事先約定的緊急聯絡方式,求救信號等。
6、施工單位和油庫、加油站要準備好相應的設備設施、工具和材料。施工現場應準備的物資、工具、器材包括但不限于防爆風機、防爆油泵、防靜電輸油管線、氧氣測試儀、可燃氣體測試儀、安全帽、安全帶、救生信號繩、防護眼鏡、隔離式呼吸器、急救箱、滅火器材等。
7、清罐作業許可審批人員,在清罐作業期間必須親臨現場審批,及時解決和處理所發現的問題。
8、凡有清罐作業人員進罐檢查或作業時,油罐人孔外均須設旁站監護人員(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各一名),且一名監護人員不得同時監護兩個作業點。旁站監護人員應在人孔位置進行全過程、不間斷監護。
9、清罐作業單位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必須明確表達可以進行油罐清洗作業,如載明可進行“石油化工設備容器清洗“等關鍵字樣;清罐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持有主要負責人證書;清罐作業人員應持有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清罐作業單位旁站監護人員應持有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本條所列證書均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發的證書。
10、旁站監護人員應做好交接班的現場安全檢查,清點人員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11、作業場所應確定安全距離,設置安全界標,并由旁站監護人員負責對所設置的安全界標進行監護,禁止與清罐無關人員進入安全界標范圍內。一個連續作業周期(8小時),旁站監護人員不得更換。
12、旁站監護人員、審批人員要檢查確認清罐作業人員手機、火種等上繳情況,工作服裝、防護用品合格情況,設備設施防爆情況,現場抹布、工具的防靜電、防爆情況等。
13、在采取通風措施后,當油氣檢測濃度為:
⑴體積濃度(v%)為爆炸下限的1%時,允許不戴呼吸器進行8小時作業。
⑵1%<4%時,允許不戴呼吸器進行30分鐘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