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流運費管理規定
公司物流運費管理規定
為了降低運輸成本,規范物流管理,提高公司產品市場競爭力,特制定以下規定;
第一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運費管理規定,超出合同約定之外的運費由客戶承擔;
第二合同約定運費條款根據運輸距離遠近劃分不同檔次。公司承擔運費的條件為:運輸距離1000公里以內,起運貨款總額不低于6萬元;運輸距離1000公里以上,省會城市起運貨物金額不低于8萬元,地、縣級市場起運貨物金額不低于6萬元;
第三嚴格控制運輸成本。市場服務部制定出各省區、區域的運輸價格、到貨時間,請由營銷大區監督考核;
第四貨物按合同發至經銷商所在城市的車站、碼頭或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