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校園內擺攤設點管理規定
職業學院校園內擺攤設點管理規定
為創建和諧、平安校園,規范校園內商業運行,根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對校園內臨時擺攤設點,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園擺攤設點管理
1. 校園擺攤設點由學院后勤(基建)處統籌協調規劃位置,保衛處監督管理。
2. 學院只提供規劃范圍內的場地給租賃方,不負責提供設施設備。
3. 租賃方必須在學院后勤(基建)處和保衛處指定的位置擺放設施設備和從事宣傳、展示等活動。
4. 租賃方負責租賃場地的環境衛生干凈整潔,物資妥善保管,學院不負責物資安全。
二、校園擺攤設點的原則
1. 認真審核原則:對展銷的內容進行現場核對,不得損害學院聲譽和利益,原則不予學院已有商業沖突。
2. 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未經學院同意并簽訂協議在校園內任何地方(含學生宿舍大廳、走廊以及寢室內)私自擺攤設點從事宣傳、展示、促銷、售賣等各類商業活動。一經發現由校園安保人員予以沒收。
3. 凡與學院簽訂有合作協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在學院后勤(基建)處和保衛處指定的位置從事宣傳、展示、促銷、售賣等各類商業活動。不聽從安排者,取消合作協議。
4. 嚴禁各處室、系部以及師生以贊助單位名義變相在校園內擺攤設點從事各類商業活動。
三、申請程序
1. 需租賃校園內場地擺攤設點的必須提前到后勤(基建)處填寫場地租賃審批表,進行租賃用途審核。
2. 經后勤(基建)處審核同意后到財務處繳納場地租賃費。
3. 由后勤(基建)處根據校園實際情況統一規劃擺設地點,物業管理公司具體實施。
4. 保衛處安排保衛人員現場監督。
四、校園擺攤設點費用
外來單位租賃場地費用收取按以下標準執行,涉及費用減免的須報請學院主要領導同意。外來單位租賃校園場地收費參照標準
序號 單位 費用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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