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中專車輛管理規定
職業學校車輛管理規定
為適應學校發展需要,實現高效低耗、安全合理、科學有序的規范管理,更好地服務于各項教育教學工作,制定如下規定。
一、基本原則
(一)學校所屬各類車輛由行政部辦公室統一負責日常調度、管理和維護。
(二)教職工在市內參加會議、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須3人以上(含3人)方可安排車輛。
(三)教職工在市外參加、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學校原則上不安排車輛接送,交通費按財務相關規定執行。
(四)實習指導教師使用車輛按《zz市**職業技術學校實習指導教師津貼發放方案》執行,學校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五)專業部自行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需要申請使用校車時,其產生的路、橋、停車等費用納入專業部專項經費列支。
(六)學校自行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活動,學生人數9名以上(含9人),或組織教師參加市外活動人數為10名以上(含10名)時,均須行政部安全處審批后,再由行政部辦公室安排。
(七)學校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須外借時,應填寫《zz市**職業技術學校外借車輛審批表》(附件2),完成審批手續后方能外借;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時間。外借車輛發生的一切費用(含違章)由借車方負責。
(八)以下情況優先安排車輛:
1. 師生在校期間患急病,且由當值校醫現場診斷須由校車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2. 公務接待。
3. 校級層面的公務活動。
(九)節假日(含雙休日),未安排出車任務的學校公務車輛,一律停放在學校指定車位,嚴禁公車私用。
二、申報程序
所有安排車輛任務原則上須符合以下申請程序:用車部門(或個人)填寫《zz市**職業技術學校用車審批表》(附件1),審批后由校車隊負責人根據學校用車實際需求調度。用車部門須提前向校車隊提交用車審批表:市內提前1天,市外提前2天。
三、維修保養
(一)學校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護,由學校小額工程招投標小組確定的修理廠護養。校車在公務途中遇到不可抗力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車隊負責人報告,原則上須聯系定點修理廠救援。校巴須按“大三小六”的有關規定維護。
(二)駕駛員護養校車前,須填寫《zz市**職業技術學校車輛維修審批表》(附件4),批準后執行。車輛維修期間,車隊負責人要全程監督;車輛修復后,車隊負責人和駕駛員須同時在相關結算單據簽名確認。
(三)車隊負責人須為現有車輛建立維修檔案,實行一車一檔,并于每學期末報行政部辦公室主任檢查及歸檔。
(四)駕駛員憑學校核發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每次加油后駕駛員須在票據上簽名確認。
四、費用管理
學校車輛所產生的路橋、停車、維修等費用,須于每月底最后一周整理報銷。
(一)駕駛員要將所負責車輛的行車公里數報車隊負責人統一整理結算。具體程序:車隊負責人驗核并簽字――行政部辦公室主任審核簽字――校領導審核簽字。
(二)各類票據應按時間順序粘貼;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應按市內、市外兩類分開粘貼,市外路橋票須附上用車人參加會議、學習、培訓的有關文件、通知以及用車審批單。票據上應注明車牌號、時間、事由,及經手人簽字。
(三)各種票據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將嚴肅查處。
(四)因駕駛行為不當造成的違章,其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本規定自2023年11月2日起執行,解釋權屬行政部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