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公司員工就餐管理規定7
餐飲公司員工就餐管理規定(七)
一、開飯時間:早餐9:30,中餐13:30,晚餐20:30;
二、全體工作人員都要按時就餐,無故延時就餐者,不能要求另外做飯。因加班或因工作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就餐者,要通知餐廳預留飯菜。
三、公司員工的生活費用由公司免費提供,其生活費用標準按每人每天元(含調料費)計算。
四、員工就餐時,如對飯菜不可口或有建議的,可向人力資源部行政主管反映,以便改進。
五、眾口難調,不能超標準要求飯菜質量,不能挑肥揀瘦,鋪張浪費。
六、原則上不允許外來人員在公司餐廳就餐,來公司探親需長期的應自覺按照標準向公司財務部交納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