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酒店員工宿舍晚歸人員管理規定
酒店員工宿舍晚歸人員管理規定
為了保障酒店員工的各項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發生,經總辦決定制定本規定。
1、從即日起,晚上離店員工必須在當晚0:30分前歸店,超過0:30分視為晚歸。
2、如確實有事需在當晚0:30分后歸來人員必須在離店前寫請假條報當日值班經理批準后方可離開。
3、對無假條外出超過當晚0:30分歸店人員,總辦將對當事人部門經理處以5元罰款,超過次日1:00處以10元罰款,并責令部門對晚歸人員做相應處罰。
4、對晚歸人員在外發生一切安全事故,酒店概不負責。
5、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