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瓦斯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高瓦斯礦井的地面瓦斯管理工作,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如下:
1、選煤廠、瓦斯泵站、通風管理部、生活服務中心必須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辦法。
2、以上單位必須制定瓦斯管路、設施巡檢制度。
3、以上單位有瓦斯的房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
4、在距瓦斯(管路)附近50m 內作業時,要有預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5、有瓦斯的房間嚴禁有易燃、易爆和點火物品,人員嚴禁穿化纖衣服,設備必須防爆。
6、房間內必須有可靠的瓦斯監測裝置。
7、工作人員必須佩帶甲烷檢測儀,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作業。
8、每次燒焊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請總工程師批準。
9、瓦斯經常超限的地點必須加裝適當型號的風機,確保瓦斯不超限。
10、工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后上崗。
11、業務部門要加強瓦斯地點的檢查。
12、危險區域要有警標,瓦斯管路要用專用顏色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