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單身教工集體宿舍管理規定
學校單身教工集體宿舍管理規定(暫行)
各學院(部)、部門、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單身教工集體宿舍(以下簡稱“單教宿舍”)的管理,保證單教宿舍的正常流轉使用。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及相關房改政策,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單教宿舍管理及收費辦法規定如下:
一、單教宿舍的安排對象范圍
新進校博士及以下學位管理人員、碩士及以下學位專業技術人員(包括人事代理制和編外合同制聘用人員),同時原籍非**市轄區(含*區、*區、*區、新區、工業園區、相城區和吳中區)戶口,且在**市轄區無住房的單身教職工。
二、單教宿舍的管理
(一)凡符合安排單教宿舍條件的新進教職工,憑學校人事部門出具的入校報到證,向后勤管理處申請單教宿舍。
(二)單教宿舍視住房實際情況安排入住人數。原則上12平方米以下房間住一人(一般照顧年齡30歲以上且中級職稱教師);12平方米以上房間住兩人。
(三)單教宿舍床位租住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年(從進校之日起算)。因特殊原因租住超過三年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視房源情況可適當延長。
(四)單教宿舍租住協議一年一簽,明確租住期限、租金標準、管理要求及違約責任等。每年個人需申明是否符合租住條件,如有虛假、瞞報等行為,一經查實視同為惡意占房。
三、單教宿舍的租金標準
(一)租金標準
1、三年租住期內,單教宿舍每個床位租金標準為100元/月;
2、經學校批準的二年延長期內,單教宿舍每個床位租金標準為300元/月;
3、學校未批準延長或批準延長二年期滿后,不退還學校單教宿舍的,每個床位租金標準為500元/月;
4、單教宿舍床位租金按照租住協議約定,由財務處負責每月在工資中代扣。
5、若學校調整單教宿舍床位租金,則從出臺調整新標準次月起執行。
(二)租住學校單教宿舍的教職工,不得私自更換門鎖;不得改變宿舍用途;愛護所住房屋及家具、設備。違反上述規定者按照當年租金標準的3倍,由財務處在工資中代扣單教宿舍床位租金,直至改正為止。
(三)兩人及以上的單教宿舍有人退房時,如因學校無安排進人,床位租金不變;如學校安排人入住,而原租住人員拒絕新安排人入住,按照當年租金標準的3倍,由財務處在工資中代扣單教宿舍床位租金。
(四)凡出租、轉借單教宿舍、不服從學校調整管理等行為,一經查實視同為惡意占房,按照當年租金標準的5倍,由財務處在工資中代扣單教宿舍床位租金。同時向其所在單位通報,停止其參加各級各類評獎、評優資格,并在其職務、職稱晉升時實行一票否決制。
四、校外租房的補貼
(一)凡符合單教宿舍安排條件,而在校外自行租房的教職工,學校給予校外租房補貼200元/月,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
(二)校外租房補貼向后勤管理處申請,需提供標準租房合同,合同中應明確租住雙方個人詳細信息、租住期、租金等信息。其所在單位協助核實租房合同中有關信息的真實性,并在租房合同上簽署審核意見。
五、其他規定
在本規定實施之日起,若仍在單教宿舍租住協議期內的,有關租金或租房補貼仍按照協議執行;協議期已滿或未和學校簽訂租住協議的,均按照本規定執行。
六、本規定自發文的下月起實施,原有相關單教宿舍管理文件、規定同時廢止。
七、本規定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