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公司生產部員工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公司生產部員工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配合公司《人事管理實施條 例》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生產部全體員工。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
冬季上班時間定為(指本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共三個月),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春季、夏季、秋季的上班時間定為(指本年的3月1日至11月31日,共計九個月),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注:工作時間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公司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員工上、下班一律實行指紋打卡登記制度(提前10分鐘打卡為有效考勤時間,不到10分種的按遲到處理)。
第五條 生產部所有員工上班須提前5分鐘到達自已的工作崗位,做各項生產前準備工作。
第六條 每月月底生產部根據員工出勤、工作情況等填報員工考核表,并報主管領導,財務部據此核發工資。
第七條 所有工作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公司領導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 生產部員工請假(含公司規定的各種休假)必須經總經理(級)以上的公司領導批準,否則按公司《人事管理實施條 例》處理。請假員工必須在完成自己假期內的工作任務時方可準假。
第九條 遲到、早退等按公司《人事管理實施條例》執行。
第十條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員工,報公司辦公室,公司將按《勞動法》規定,給予加班費補助。但需補足非國家法定節假日外的放假及其他誤工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