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物業[20**]16號
關于印發《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處:
經公司經理室研究,現將《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希共同遵照執行。在實施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反映,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附:《派車單》
二0**年九月十七日
抄報:集團公司辦公室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0**年九月十七日 發
(共印22份 )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現根據本公司實際制訂本規定,供公司員工遵照執行。
一、公司現有粵***汽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未經辦公室同意及公司領導批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派車或用車。
二、機動車輛使用范圍
***汽車以督察巡檢為主,必要時可作為公司及各管理處的公務用車。
三、用車規定
1、督察巡檢需用車,由督察隊填寫《派車單》,經保安大隊負責人確認后送辦公室批準,由辦公室派車。
2、申請公務用車必須二人以上外出辦事,由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報辦公室,辦公室請示公司鄭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派車。
3、公司所有員工一律不準因私事使有公車,違反者每次將處以1000元罰款。
四、駕駛規定
1、機動車輛由專職駕駛員駕駛,按指定地點停放,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出車。
2、駕駛員應服從辦公室的管理和調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車輛,如因違章駕駛受交警部門扣證或罰款處理,一律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3、駕駛員應認真做好汽車維護保養,出現故障要及時向辦公室報修。
4、公司汽車的汽油、維修、保養、保險、年審、運管、養路等費用由辦公室審核及辦理,駕駛證年審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由肇事者自負交通事故責任及一切相關費用,并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六、本規定自二0**年九月十七日起實施。
二0**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