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油物業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物業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印章是公司對外工作的官方代表,是企業法人權利的集中表現。管理用好印章是保證企業利益的重要措施。為了準確用印服務于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印章管理
1、公司級印章(包括受控章)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保管,總經辦主任掌握監督使用,并對公司總經理負責。
2、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并監督使用,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印章負責。
二、印章的使用
1、凡以公司名義行文或開展公務活動中形成的協議、合同、文書等一律使用公司印章。
2、公司的受控體系文件必須加蓋受控章。
3、公司印章使用批準權限。
(1)重要文書(涉及政策、法規、或財務問題的)用印,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一般業務合同、協議等,一經公司總經理簽署,即視為同意用印,可由總經辦主任審核執行。一般性文書(介紹信、例行報表等)用印可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制發公文時,公司領導在發文稿紙簽發后,即視為同意用印,可不再辦理用印審批手續。
(2)因公需帶公司印章外出使用,須請示公司總經理批準。
(3)因公需帶蓋章的空白介紹信,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4)用印必須嚴格履行登記、審批手續,總經辦要留存復印件以備查考。
(5)下列情況,禁止用印。
1、違反國家政策、法令和本規章制度的。
2、無登記、審批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