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衛生系統公務車輛管理規定
**縣衛生系統公務車輛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縣衛生系統公務車輛的使用和管理,禁止公車私駕和公車私用,嚴肅黨紀政紀,端正黨風政風,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切實加強作風建設,經縣衛生局研究,特制訂以下規定:
第一條 嚴格執行縣委、縣政府有關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一律不準私自駕駛公車,各單位一律禁止公車私用。
第二條 各醫療衛生單位車輛均屬公務用車,車輛統一由各單位辦公室調度管理。
第三條 各醫療衛生單位辦公室未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嚴禁將車輛借予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如確因工作需要,并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必須外借的,車輛駕駛員必須隨車駕駛。各單位原則上不得借用外單位車輛,如確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必須車輛和駕駛員同時借用。
第四條 根據全縣衛生工作需要,縣衛生局可調用各醫療衛生單位車輛。各單位要樹立大局意識,接到縣衛生局辦公室車輛調度通知后,要迅速安排車輛到位,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出車要及時反饋情況。
第五條 嚴格執行節假日封車制度。建立健全公車非工作時間定點停放制度。非公務活動期間,特別是工作日夜間,雙休日和春節、清明、“五一”、“十一”等重大節日長假期間,車輛統一停放在本單位指定停放地點。因工作需要確需用車的,須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并與辦公室履行有關手續后方可出車,否則一律按公車私用處理。
第六條 加強車輛費用管理,嚴禁開特權車。各醫療衛生單位對每輛公車的維修費、油耗費、行駛里程等開支應在本單位進行公示,以形成監管力度。嚴禁私車公支,對弄虛作假報車輛費用的,將依紀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對公車違反交通法律的處罰,應由駕駛車輛人員自己負責,嚴禁單位買單報銷。
第七條 各單位要加強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教育、督促駕駛員堅持“安全第一,服務第一”的服務觀念,確保行車安全。并做到:
(一)嚴禁駕駛員違規駕駛車輛。
(二)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或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三)對不服從調配或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人員,經教育仍不改正的,調離工作崗位。
第八條 凡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車輛損壞、發生事故、人員傷亡的,一切損失及責任均由當事人負責,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