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監理人員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一、應嚴格執行安監總煤監[2022]153號文《關于印發加強煤礦建設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煤礦建設安全規范》(aq1083-2022)等文件的規定。
二、必須遵守現場的有關建設安全管理規定,下井時必須隨身佩帶必需的安全防護用品以及便攜式瓦檢儀。
三、監理過程中發現瓦斯超限等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撤到地面,同時監理人員應立即撤到地面,確保自身安全。
四、礦井在施工過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在安全隱患消除后才能下井開展監理工作。
五、監理人員應充分熟悉井下避災路線圖。
六、非從事井下監理工作人員嚴禁下井。
七、監理項目部新進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培訓,并定期參加有關培訓學習。
八、對體檢后身體不適宜高危工作崗位的監理人員,監理項目部應及時調整工作崗位,防止意外發生。
九、院為監理項目部人員統一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