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建立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將激勵機制、重獎重懲機制引入到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促進安全全員參與,增強安全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體現安全工作的風險同擔、全員共管。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根據崗位不同,安全責任不同,生產系統實行全員安全責任風險金管理制度,具體辦法如下:
二、安全風險金試行時間
2023年10月01日—2023年9月30日
三、基本原則
1、按照“分步實施”的原則,首先選擇與安全生產有直接關聯的生產系統和生產關聯度較高的部室參與,目的是先遏制重大事故頻發的勢頭。然后運行一段時間(一年)后,進行總結和利弊分析,再向公司其他單位推廣。
2、試行期間遵循自愿上繳風險抵押金的原則,不強制要求,但不繳納風險抵押金的人員發生事故同樣納入事故考核范圍。
四、年度安全目標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為0,死亡事故為0,千人負傷率≤2.5。
五、試行范圍
總經理、生產副總、技術副總、生產管理部、一廠、二廠、原料庫、質管部、技術部。
四、風險抵押金繳費標準
崗位
風險金標準(元)
總經理
10000
生產副總、技術副總
6000
生產管理部經理、生產管理部安全科長
4500
分廠廠長、副廠長
4500
科長副科長、車間主任、安全員
3000
大班長、輔助部門班長、廠內機動車駕駛員、電工、焊工、科員
1500
員工(含日薪工)
1000
五、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
1、繳費流程:按標準金額由安全生產部出具繳費通知單,繳費人以現金的形式將安全風險金交公司財務。財務部建立安全風險金專用賬戶,專款專用。
2、安全風險金每季度考核兌現一次,未出現安全事故的獎勵本人風險金的100%。
3、本季度凡出現安全事故的繳費人按標準從風險金中扣除,當月必須補齊標準。
4、各單位以分廠為單位,每月依據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內容形成考核報告,于下一個月第一個工作日下午下班前報。不提交自行考核報告的,不兌現風險抵押金。
5、風險抵押金兌現條件:在安全考核的基礎上,按出勤比例兌現,出勤率低于50%本季度不兌換風險抵押金;本季度被公司查出3次違章的,風險抵押金扣除50%,發現5次違章的扣除全部風險抵押金。
6、兌取流程:按照安全生產部提供的抵押標準,由安全生產部造表,部門經理審核-經主管安全副總審定-總經理簽字審批后到公司財務部領取獎金。
7、一人多崗的,按高標準崗交納抵押金。崗位變動時,人力資源部要及時提供人員崗位變動情況。崗位變動人員下季度開始按新崗標準辦理抵押金手續。人員調動時,根據調出前單位的安全狀況,計退風險抵押金。
8、按照本辦法應參加安全風險抵押的人員,不交納抵押金者不執行本辦法。
9、本辦法未包含的崗位或人員需繳納風險抵押金的,需書面報總經理同意后,到安全生產部備案,備案后的下一季度開始執行。
六、事故等級劃分
1、一般事故:發生輕傷(1-105個工作日)或造成公司及周邊影響,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2、較大事故:發生重傷(105-6000個工作日)或造成區域影響,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
3、重大事故:發生死亡、較大涉險事故(10人以上涉險、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緊急疏散500人以上)或造成行業內、省內重大影響。發生直接經濟損失25萬元以上。
七、發生事故后扣除獎金比例
崗位
一般事故
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總經理
50%
100%
200%
生產副總、技術副總
50%
100%
200%
生產管理部經理、生產管理部安全科長
50%
100%
200%
分廠廠長、副廠長
100%
200%
200%
科長副科長、車間主任、安全員
100%
200%
200%
大班長、輔助部門班長、廠內機動車駕駛員、電工、焊工、科員
100%
200%
200%
員工(含日薪工)
100%
200%
200%
注:扣除50%的,本季度發放獎金的一半;扣除100%的本季度不發放獎金;扣除200%的,需重新補交風險抵押金。
九、事故報告程序
1、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2、事故上報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事故上報要求
發生事故后,事故責任單位在事故發生20分鐘內,將事故基本情況電話快報至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接到報告10分鐘內電話快報主管副總、公司安全處,得到確認后報告主管安全副總、復合肥總經理。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由事故所在單位書面將事故報告上報到安全生產部。
十、考核
1、發生事故,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除按規定進行風險抵押金扣除外,另視情節考核300-1000元。
2、全公司連續一年未發生安全事故(一般、較大、重大)的,風險抵押金繳費金額上升50%,以后每年在基數上依次遞增50%。
3、本規定從2023年10月01日開始試行,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每兩年修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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