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廈社區文化管理規定
金融中心(大廈)社區文化管理規定
1.目的
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社區文化活動,提升業主的生活質量和居住區域的文化層次,以加強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的滿意度和認同感。
2.職責范圍
社區文化活動由管理處客服中心進行策劃,經管理處主任進行審定,管理中心經理批準后,由管理處主任安排客服中心負責協調各班組進行實施,并進行記錄。
3.專項文化活動工作程序
3.1管理處每年為業主組織一次專項文化活動,如旅游、體育棋牌賽、趣味競賽、聯誼會等,并將活動情況向全體業主公告。
3.2活動由管理處客服中心負責策劃,并由其負責事后總結和記錄。
3.3策劃活動報經管理處主任審核,中心經理審批,經批準后進行實施。
3.4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由管理處客服中心協調各班組予以實施。
3.5管理處主任負責活動的實施安排工作。
3.6活動結束后,由管理處客服中心其負責事后總結和記錄。
4.節日布置活動工作程序
4.1在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節、國慶節、圣誕節)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提前的時間:3-15天)客服中心經請示主任批準后,協調各班組進行節假日的節日布置。
4.2節日布置撤除由管理處客服中心協調各班組予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