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物業房屋二次裝修管理規定
某物業房屋二次裝修管理規定
一、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1、根據《住宅裝修管理規定》執行。
2、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適合于本小區的'裝修管理規定'; 在內容上應強調以下幾項內容,盡量附簡圖說明:
a.拆墻、移墻和重新分隔墻體;
b.改、封管道;
c.重新敷設線路;
d.改移衛生間、廚房內設施;
e.陽臺封閉;
f.防盜網、窗花的式樣和顏色;
g.空調架的規格、材料、安裝位置和空調水的排放等;
h.入戶門裝飾;
3、管理服務中心應將《住戶裝修指南》給住戶每戶一份,并按《住戶二次裝修管理流程》為住戶辦理裝修手續。
二、商業網點(裙房)裝修管理規定:
1、5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裝修,裝修圖必須經市消防公安局的批準后,送管理服務中心審批;設計圖紙應包括以下內容:
* 室內平面布置設計圖
* 立面布置圖
* 商鋪之招牌設計圖
* 天花吊頂安裝設計圖
* 空調安裝設計圖
* 消防設施安裝設計圖
* 電器線路設計圖及用電量
* 管道安裝設計圖
2、招牌設計方案:安裝位置、霓紅燈等不影響住戶正常生活,安裝方式無安全隱患;
3、飲食類行業:油煙之排放、車輛停放、音樂噪音和垃圾排污等應有明確規定;
4、安裝中央空調系統,安裝位置不得影響住戶正常生活;
5、裝修范圍必須在商場店鋪內進行;
6、按消防公安局的規定配備滅火器;
7、增加電力負荷,由裝修者向市供電局申請;
三、裝修施工管理:
1、住戶施工管理:
(1)裝修施工應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進行,節假日應安排在上午10:00-下午14:00-20:00進行。未經管理服務中心批準不得在夜間施工,未經批準施工人員不得留宿;
(2)裝修垃圾必須袋裝好及時清運或堆放在指定地點,由管理處統一清運,其中廢棄材料應用繩全部扎成捆。
a.不得封堵消防通道;
b.大廈裝修戶搬運材料或裝修垃圾以不影響公共設施的正常作業為前提;
2、商業網點施工管理:
(1)裝修戶必須委派一名負責人,負責監督施工及管理工人,并與管理處合作,確保地盤管理適當及裝修工人行為良好。
(2)裝配工程不得在公用地區進行,不得阻塞行人通道。
(3)裝修戶必須確保裝修期間地盤清潔。
(4)未經管理處批準不得在夜間施工或留宿。
3、施工噪音管理:
(1)噪音施工時間: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六時;
(2)噪音施工內容:
a.鑿墻
b.鉆墻
c.鉆切金屬
d.錘打白鐵
e.用電鋸改料
f.其他施工噪音
四、裝修巡查
1、事務員對分管責任范圍內的裝修戶每日進行一至二次巡查。
2、巡查內容:
(1)核實申報范圍,對超出申報范圍的,及時要求補辦手續。
(2)督促裝修人員按章操作,不損壞住戶利益,不違反裝修管理規定。
(3)發現違章裝修,立即制止填寫《裝修巡查記錄表》必要時按《違章處理規范》執行,并按'違章處理程序'執行。
3、巡查規定:
(1)對巡查中發現的無明確規定的新情況時,應詳細記錄在《裝修巡查記錄(二)》中,并及時向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匯報,征求管理意見。
(2)住戶超出申報范圍,事務員應督促住戶辦理申請手續。
(3)當超出申請范圍不屬違章的,住戶要增報裝修項目,填寫'申請表'一式二份,以確保驗收時申請范圍與事實相符,若住戶因故不能前來時,可委托裝修負責人代辦申請手續。
(4)發現違章裝修,按《違章處理規程》執行。
五、裝修驗收
1、裝修驗收分類:
(1)初驗:當裝修戶所有裝修工程施工完畢后,在未搬入居住或使用之前進行。
(2)復驗:初驗滿三個月后進行。
(3)特殊情況:若裝修量小,項目簡單,并且不進行廚房、衛生間改造的,如只申請'室內粉刷一次'、'安裝、粉刷防盜網'和'安裝空調架'等,由管理服務中心認可的初驗和復驗可一次進行。
2、裝修驗收規定:
(1)為避免管理人員與住戶之間發生賄賂或其他舞弊行為,管理服務中心應合理安排裝修驗收人員:
a.裝修初驗可由責任區事務員負責。
b.復驗不能由責任區事務員負責,應采取對調責任區事務員負責驗收。
c.管理服務中心主任負責抽查20%(按裝修戶數計算)。
(2)對住戶從事裝修時有違章裝修行為,沒得到整改或糾正前,不能進行驗收。
(3)住戶申請初驗時,事務員向裝修單位或住戶收回'出入證'和'裝修許可證'存檔;對遺失的證件,通知保安隊長, 由保安隊長負責安排人員查收。
(4)初驗后,需維修保養,裝修人員需經住戶同意,方可出入小區(大廈),對大廈裝修人員要登記身份證后領取'裝修出入證'方可出入(當天有效)。
(5)復驗合格后,事務員負責收回'裝修許可證',對聲明遺失證件的,在驗收表中注明,同時注銷該戶辦理裝修人員'出入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