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豢養寵物管理規定
小區公共管理制度:豢養寵物管理規定
●為凈化園區居住環境,防止病疫傳播,保障園區所有業主(住戶)的健康和生活不受侵犯,特制定本規定。
●嚴禁飼養豬、羊、雞、鴨、鵝、肉鴿等家禽家畜。
●凡飼養觀賞性鳥類、小動物,如家兔、鸚鵡等,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占用樓道、樓梯間等公用地方;不得在窗外或門角邊掛放寵物;不得污染環境。
●業主、住戶若養犬需嚴格按照《養犬管理規定》,辦理'犬類免疫證','養犬許可證'及犬牌等,任何違規豢養或無犬牌的犬只不得進入本園區。
●園區內不得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需攜帶外出應為犬只佩帶犬牌,為犬只束犬鏈、戴口罩,由成年人牽領、看管;犬只排泄的糞便應立即收集清理。
●業主(住戶)養犬不得妨礙他人日常生活,如犬只影響他人生活休息的,養犬人必須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否則管理公司有權進行處理。
●任何人不得喚使自養或他人的犬只對旁人進行威脅性攻擊行為,造成影響,管理人員有權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或扣留犬只。
●犬只傷害他人時,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衛生部門診治,并及時將傷人犬只送到當地畜牧獸醫部門檢查,受傷人的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由養犬人承擔。
●飼養人對病犬走失、遺失應當妥善處理,死犬不得埋葬本園區。
●發現本規定的行為,任何人均可向本公司或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