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精神文明管理規定-10
小區精神文明管理規定(十)
為共同創建文明小區,使住戶享有一個幽雅、寧靜、舒適、安全的生活和居住環境,特制訂小區精神文明管理規定,共同遵守、相互促進。
一、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法律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及本住宅區的各項管理規定,配合管理人員的各項工作,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居民。
二、要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團結互助,搞好鄰里之間的關系。
三、積極參與社區公益活動,維護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污水,不亂張貼、涂寫,不在小區內飼養家禽,愛護小區環境。
四、積極倡導“五講四美”,養成講文明、講禮貌、講道德、講衛生、講秩序和心靈美、語言美、行為美、環境美的習慣。
五、不得在小區內進行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嚴禁將淫穢物品、易燃易爆物、有毒有害帶等帶入小區和家庭。
六、愛護小區公共財物,維護水電、通訊、消防等公共設施;愛護花草樹木,節約用水,用電,共同創造一個環境優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
七、注重家庭文化建設,提高家庭文化,培養文明有益的業余愛好,營造溫馨和諧的休閑環境。
八、配合和支持物業管理部門的工作和服務,按時足額交納物業管理等各項服務費用,積極維護小區各種榮譽,為小區的發展及建設提出合理化建議。
九、熱心社會福利事業,尊重婦女、愛護兒童,關心幫助孤寡殘疾人。
十、積極投入到愛國衛生運動之中,堅決消滅各類病蟲害,使小區成為無污染、無蟲害的文明衛生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