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噪音管理規定-8
住宅小區噪音管理規定(八)
為營造和諧、安靜的生活環境,保障業主擁有一個優良的居家環境,創建名優住宅小區,規范不文明的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禁止業主在室外(園區內)進行聚餐、打麻將等噪音量大的娛樂活動;
2、禁止小區內聚會、鍛煉身體時請樂隊伴奏,只能使用便攜式收音機或錄音機;如果其他住戶投訴,物業公司有權禁止使用這些音響設備;
3、室內播放視聽設備時請盡量降低音量,噪音分貝控制在45-55分貝以下;
4、小區所有區域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5、汽車在小區內行駛速度不能超過5公里/小時,并停放在停車場內。駕車來訪者不得以鳴笛的方式通知樓內的住戶;
6、住戶要求重新裝修的,必須到物業公司重新登記申請,說明裝修的項目和可能產生噪音的時間段。(裝修時間參照本公司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同時,物業公司將會聯系裝修住戶的左鄰右舍、樓上樓下,告知工程情況,請他們予以諒解;
7、飼養寵物的業主嚴禁在園區內遛犬,防止犬吠擾民。